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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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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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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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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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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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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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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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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物體打擊、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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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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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耕地損壞、生態損壞、山體滑坡、影響人體健康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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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注 意 事 項
1、土石方挖運前應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作業點應設可靠圍欄及懸掛警告標志,夜間施工應設紅燈警示,并應設監護人。
2、土石方堆放必須按安全技術要求與基礎保持1-1.5米間距,及時清理坑邊浮石。
深基礎開挖應設專人進行監護,應按技術要求放邊坡,坑深在1.5米以下的內壁要加支撐,并應設爬梯。
3、積水過深的基礎應及時排水,設置安全圍欄,掛牌警告提示,并應防止因抽水而引起的塌方。
4、挖掘土石方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使用挖空底腳的方法,挖掘前必須將坡上的浮石清理干凈。在坑內向上運土時,應在邊坡上挖設臺階,其寬度不得小于0.7m并應經常檢查運土工具的繩索是否牢固,運土下方嚴禁人員逗留。
5、在靠近建筑物或其它物體挖掘時,應采取防塌措施。
6、作業人員下孔樁必須使用爬梯,不得用人工拉繩子運送作業人員和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樁孔內壁應設保險繩,并隨挖孔深度增加放長至工作面,作為救急用。
7、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走,深基礎及孔口四周2m范圍內不準堆放淤泥雜物,機動車輛通行時,應采取預防措施和暫停孔內作業。
8、當基礎開挖深度超過5m時,每天開工前應用氣體檢測儀進行有毒氣體的檢測,確認基礎內氣體正常后,方可繼續作業。
9、基礎深度超過10m地面應配備向孔內送風的專門設備,孔底鑿挖時尚應加大送風量。
10、開挖復雜的土層結構時,每挖深0.5-1.0m應用手鉆或直徑不小于16mm鋼筋對孔底做品字型探察,檢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砂等,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進行挖掘。工作中認真留意孔內的一切動態,如發現流砂、涌水、護壁變形等不良預兆以及有異味氣體時,應停止工作迅速撤離。
11、深基礎內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酒后作業,不準在孔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注:如基礎開挖需用機械時,請參照場地平整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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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補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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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及環境補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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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現場主要分工及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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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作業
人員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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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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