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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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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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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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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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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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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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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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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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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管理使用不當、無證操作、撤至安全區的路況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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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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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四周環境、人體健康、影響人休息、危及設備、人體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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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注 意 事 項
1、從事爆破作業,必須由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工證件的人員操作。
2、導火索使用前應做燃速試驗,其長度應保證點火人撤至安全區,且不得小于1.2m。
3、爆破前必須將爆炸物品全部拿出警戒線,除點炮人和監護人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區,點炮后,點炮人、監護人應立即撤到安全區。點炮人和監護人要選好撤至安全區的道路,并了解路況。
4、火雷管安裝與點火應由取有爆破作業證人員擔任,電雷管的接線與起爆必須由同一人操作,嚴禁兩人操作。
5、使用火雷管時,在同一基坑內不得同時點燃四個以上的導火線,在強電場內嚴禁使用電雷管。相臨基坑不準同時點火爆破。
6、向炮孔內裝炸藥和雷管必須輕填輕送,不得用力擠壓藥包,嚴禁使用金屬工具向炮孔導送炸藥及炮泥。
7、在基坑內點炮時,坑上應設監護人,坑深超過1.5米時上下坑應使用梯子。
8、爆破作業應劃定安全警戒區(淺孔爆破安全距離≥200m;裸露藥包爆破≥400m;在山坡上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加50%),起爆前應與附近工作人員和居民取得聯系,交叉路口應設專人看守并鳴號預告,確認危險區內無人后方可點炮。
9、無盲炮時,從最后一響算起經5min(分鐘)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有盲炮或炮數不清時,對火雷管必須經20min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對電雷管必須先將電源切斷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
10、處理盲炮時,嚴禁從炮孔內掏取炸藥和雷管。重新打孔時,新孔應與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
11、不能及時處理的盲炮要做好明顯的警告標志。
12、爆破點距建筑物、電力線距離較近時,應采取放悶炮、放小炮或在爆破點上面加以覆蓋等安全措施。
13、火雷管與導火線連接應用膠布粘牢,嚴禁用牙咬或敲擊,操作時嚴禁觸動雷汞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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