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路網中心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部省聯合應急演練活動。
地方公路應急管理機構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5.2?宣傳與培訓
路網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寫統一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并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提高宣傳與培訓效果,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加強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宣傳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原則上,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5.3?應急能力建設評估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應定期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建立規范化的評估機制,綜合路網規模、組織體系、重大危險源分布、通信保障、應急隊伍數量、規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提出評估方法和程序。
5.4?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路網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相關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國務院備案,并抄報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其他。
公路交通應急搶險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及物資的數據資料應每年更新一次。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應急預案。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制定,由路網中心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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