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運行,保障公路暢通,并指導地方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家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制訂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公路交通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設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
各類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國務院責成的,需要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運輸保障的其它緊急事件。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平急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5.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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