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與現場生活條件,維護市容環境整潔和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室內外建筑裝修的工程。
本規定所稱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下統稱建設工程。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可以委托所屬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市、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配合做好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單位、施工單位文明施工行為納入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企業綜合信用評價范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評價。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費并且單列,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
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入工程造價,不得列入建設單位招標競價項目。
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施工單位應當在財務管理中列出費用清單。
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編制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
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將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報工程所在地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傳真等方式報送備案材料。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使用金屬板材或者硬質材料,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堅固、整潔、美觀、連續的封閉圍擋設施。臨街采用實體墻進行圍擋的,應當進行美化。
房屋建筑工程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一、二類街路兩側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三、四類街路兩側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米。
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鋼制燈箱式安全門和牢固、美觀的封閉式進出料口鐵制大門,并配有企業標志;大門口處采用鋼板或者混凝土硬鋪裝,長度得不少于10米,寬度不得小于安全門的寬度。
第九條 施工單位在對施工現場封閉時,應當預留或者開辟設有明顯指示和警示標志的臨時通道,保證沿街企事業單位生產運輸和居民出行方便、安全。
第十條 施工單位不得影響施工現場周邊地上地下停車場、車庫、消防通道等車輛出入口通行順暢。
因施工需要暫時影響通行的,建設單位應當協調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調整工序工法、交叉作業施工等措施,縮短通行阻斷時間。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對房屋建筑主體工程進行圍擋,密閉施工。密目式安全網應當保持整潔,發現破損的應當及時修補、更換。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2018年修訂】
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
黑龍江省節約用水條例
黑龍江省電梯安全條例
哈爾濱市查處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暫行…
大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
齊齊哈爾市農村消防規定
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
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
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作廢】
黑龍江省消防條例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哈爾濱市燃氣管理條例
黑龍江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