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每個施工現場都須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人,并設置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共同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勞動保護工作。
3.進人現場的人員需符合有關用工手續和條件。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準許上崗。特種作業人員需持有國家經貿委或北京市經委核發的操作證上崗。
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全力搶救傷者并保護現場,按規定時間和程序上報。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
第二條:總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1.對外施隊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宣傳、貫徹企業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制度與規定。
2.各級安全部門和人員對安全生產實行監督檢查。遇有重大危險隱患有權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對違章者、事故責任者及外施隊有處罰權。
安全環保協議書
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表
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
承包商安全管理協議
承包商安全協議書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協議
機械租賃安全協議
塔式起重機安全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