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健全規章制度責任;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宣傳教育培訓責任;資金投入和物質條件保障責任;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等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ǘ┞毮懿块T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ㄈ┸囬g、班組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ㄋ模┢渌鲘徫患皬臉I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涵蓋生產經營的各崗位、各環節和全體從業人員,并適時修訂完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
?。ㄒ唬┌踩a會議制度;
?。ǘ┌踩a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ㄋ模┌踩a檢查制度;
?。ㄎ澹┌踩a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a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ㄆ撸┲卮笪kU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九)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ㄊ唬┥a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ㄊ┞殬I危害防治制度;
(十三)各崗位安全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有效落實。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
吉林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
吉林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條例
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吉林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吉林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吉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吉林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
吉林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