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 本省以外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安全評價活動時,應當告知省安監局和承接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并及時報告工作,自覺接受各級安監部門的監管。告知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甲級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承擔項目的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十八條 省安監局定期公布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開展評價活動的本省以外甲級安全評價機構的名單和相應業務范圍。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在轄區內開展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同時,可以采取組織同行評議、向被評價企業征求意見、對評價報告進行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但不得參與安全評價機構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評價機構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四十一條 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在本省范圍內注冊的乙級安全評價機構實行年審制度。年審時間為本年度12月25日至次年的2月25日止。年審時,乙級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乙級安全評價機構年審申請表》;
(二)《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
(三)《評價人員業績記錄表》
(四)其它有關材料。
第四十三條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與服務作用,鼓勵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主動參加云南省發現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安全評價分會,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和有關要求。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
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修訂】
云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云南省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條例
云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
云南省隔震減震建筑工程促進規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
昆明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云南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云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
云南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云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