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的安全操作規程
1.腳手架作業層防護要求
腳手板:腳手架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板與板之間緊靠,離開墻面120~150mm;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大于150m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腳手板一般應至少2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只設一層腳手板時,應在腳手板下設隨層兜網。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內側;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為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密目網與兜網:腳手架外排立桿內側,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網必須用符合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系牢在腳手管上。建筑物首層要設置兜網,向上每隔3層設置一道,作業層下設隨層網。兜網要采用符合質量要求的平網,并用系繩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網和兜網破損嚴重時,不得使用。
2.連墻件的設置要求
連墻件的布置間距除滿足計算要求外,還應不大于最大間距;連墻件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應不大于300mm;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否則應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宜優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高度24m以下的單、雙排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高度24m以上的雙排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或拉筋宜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
3.剪刀撐設置要求
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由底部到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橫向水平桿進行連接;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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