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4.6.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4.7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4.7.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4.7.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4.7.3要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7.4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7.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7.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4.7.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4.8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4.9 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4.10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4.11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5.相關文件
5.1《HG 23017-1999 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動土安全作業證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