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立桿應縱成線、橫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桿接長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立桿接頭應錯開500毫米,不得在同一步架內。立桿下腳應設縱、橫向掃地桿。
(3) 縱向水平桿在同一步架內縱向水平高差不得超過全長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過50毫米。縱向水平桿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縱向水平桿接頭錯開500毫米,不得在同一跨內。
(4) 橫向水平桿應設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的交點處,與縱向水平桿垂直。橫向水平桿端頭伸出外立桿應大于100毫米,伸出里立桿為450毫米。
(5) 架高20米以上時,從兩端每7根立桿(一組)從下到上設連續式的剪刀撐,架高20米以下可設間斷式剪刀撐(斜支撐),即從架子兩端轉角處開始(每7根立桿為一組)從下到上連續設置。剪刀撐鋼管接長應用兩只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500毫米,剪刀撐與地面夾角為45°-60°。剪刀撐每節兩端應用旋轉扣件與立桿或橫向水平桿扣牢。
(6) 腳手架與在建建筑物拉結點必須用雙股8號鉛絲或φ6(1級)鋼筋與結構拉頂牢固,拉結點之間水平距離不大于6米,垂直距離不大于4米。高度超過20米的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在拉結點設可靠支頂。
(7) 高層施工腳手架(高20米以上)在搭設過程中,必須以15-18米為一段,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撐、挑、吊等分階段將荷載卸到建筑物的技術措施。
(8) 鋪、翻腳手板:腳手板鋪設于架子的作業層上。腳手板有木、鋼兩種,不得使用竹編腳手板。腳手板必須滿鋪、鋪嚴、鋪穩,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鋪腳手板可對頭或搭接鋪設,對頭鋪腳手板,搭接處必須是雙橫向水平桿,且兩根間隙200-250毫米,有門窗口的地方應設吊桿和支柱,吊桿間距超過1.5米時,必須增加支柱。
搭接鋪腳手板時,兩塊板端頭的搭接長度應不小于200毫米,如有不平之處要用木塊墊在縱、橫水平桿相交處,不得用碎磚塊塞墊。
翻腳手板應二人操作,配合要協調,要按每檔由里逐塊向外翻,到最外一塊時,站到鄰近的腳手板把外邊一塊翻上去。翻、鋪腳手板時必須系好安全帶。腳手板翻板后,下層必須留一層腳手板或兜一層水平安全網,作為防護層。不鋪板時,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3米。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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