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9.1. 呼吸類防護用品不能直接存放,要有外包裝。
9.2. 公用防護用品保管
9.2.1. 各部門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定置存放,班組職工清楚具體存放位置,隨時能夠找到。
9.2.2. 各班組明確公用勞動防護用品負責人,做好日常交接和維護保養,使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
9.3.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9.3.1. 當班職工使用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可以放在勞保柜內,也可以放在班組根據崗位實際情況設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固定存放點。勞動防護用品固定存放點要求有明顯標識。
9.3.2. 勞保柜柜門上應張貼統一的定置圖,柜內防護用品位置、品種和數量應與定置圖一致。
9.3.3. 勞保柜內應保持清潔,無報廢防護用品。
9.4. 由于保存、保管不當造成勞動防護用品丟失或損壞,要折價賠償后再領取新的勞動防護用品。
10. 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10.1. 個人衛生用品發放標準由集團統一確定。
10.2. 工作場所主要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10.2.1. 頭部防護
10.2.1.1. 安全帽
(1) 對人頭部受墜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傷害起防護作用的帽子。
(2) 用于進入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佩戴。
(3) 配備標準: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本車間人員使用從車間借,用完歸還。工程部、安全管理人員可以發到個人每人一個。
(4) 使用周期:使用或儲存周期為兩年半。
(5) 注意:佩戴時按照頭圍大小調節帽箍并系好下顎帶;安全帽受到嚴重沖擊后即使沒有損壞也必須馬上更換。
10.2.2. 呼吸防護:
10.2.2.1. 唐人防毒全面具:
(1) 防止有毒物質危害呼吸器官和眼面部。
(2) 用于空氣中氧含量不低于19.5%,溫度-35~+45℃的環境中,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環境。主要用于崗位少量危化品泄露、甲醛消毒等應急使用。
(3) 配備標準: 根據崗位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作為公用。
(4) 使用周期:班組依據實際使用情況統一管理。
10.2.2.2. 過濾式防毒(塵)全面具:
(1) 防止有毒物質(塵或毒)危害呼吸器官和眼面部。
(2) 用于空氣中氧含量不低于19.5%,溫度-35~+45℃的環境中,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環境。用于環境有毒物質在職業接觸限值10~100倍之間的環境作業防護,或用于有毒物質對皮膚、眼睛有刺激的環境作業防護。
(3) 配備標準:相應崗位每人一個。
(4) 使用周期:3年。
10.2.2.3. 過濾式防毒(塵)半面具:
(1) 防止有毒物質(塵或毒)危害呼吸器官。
(2) 用于空氣中氧含量不低于19.5%,溫度-35~+45℃的環境中,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環境。用于有關于環境有毒物質在職業接觸限值10倍以下的環境作業防護。
(3) 配備標準:相應崗位每人一個。
(4) 使用周期:3年。
(5) 注意:以上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盒或濾棉,每次使用前,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盒或濾棉失效。
10.2.2.4. 長管面具(包括移動供氣源):
(1) 防止吸入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煙、霧等有害污染物和抵補缺氧危害。戴用者的呼吸器官與周圍大氣隔離,借助肺力或機械動力通過導氣管引入清潔空氣供呼吸。
(2) 用于進入密閉空間作業。
(3) 配備標準:相應崗位根據實際情況配備。
(4) 注意:使用前應檢查長管各連接處的密閉情況確保無漏氣點,采氣口設在空氣新鮮通風處,長管不得折死彎,禁止設置在人員容易踩踏處。
10.2.3. 眼面防護:
10.2.3.1. 頭盔式面罩(或防酸全面罩)
(1) 防止化學物質傷害眼睛、面部(脖部)的防護品。
(2) 用于腐蝕性液體或對眼睛、面部(脖部)有傷害的化學液操作。
(3) 配備標準:相應崗位配備一定數量公用。
(4) 使用周期:3年。
10.2.3.2. 焊接防護面罩
(1) 防止焊接時產生的有害弧光、熔融金屬飛濺或粉塵等有害物質對眼面部的傷害。
(2) 用于焊接作業防護。
(3) 配備標準:從事電焊作業人員,每人一頂,鏡片隨需更換。
(4) 使用周期:2年。
10.2.3.3. 防化學液飛濺眼鏡
(1) 防止化學物質傷害眼睛。
(2) 用于腐蝕性液體或對眼睛有傷害的化學液操作。
(3) 配備標準:根據班組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公用。
(4) 使用周期:1年。
10.2.3.4. 防沖擊眼鏡
(1) 防止金屬火花、飛屑等傷害眼睛。
(2) 用于車間機修以及安裝崗位。
(3) 配備標準:每人一副。
(4) 使用周期:1年。
10.2.3.5. 氣焊眼鏡
(1) 用于氣焊作業防止強光照射使用。
(2) 從事氣焊作業人員每人一副。
(3) 使用周期:1年。
10.2.3.6. 防煙塵眼鏡
(1) 防止煙霧、粉塵等傷害眼睛。
(2) 用于防御刺激性粉塵傷害眼部的眼面護品。
(3) 配備標準:刺激性粉塵操作崗位每人一副。
(4) 使用周期:1年。
10.2.4. 聽力防護
10.2.4.1. 耳塞
(1) 防止噪聲對人聽力傷害。
(2) 用于工作環境噪聲值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崗位。
(3) 配備標準:相應崗位每人1個。
(4) 使用周期:6個月。
10.2.5. 防護手套
10.2.5.1. 帆布手套(或線手套)
(1) 防止在操作中易造成輕微物理傷害如刺、割、絞碾、鉤掛、磨擦、燒手、燙手等。
(2) 配備標準:機修、安裝每月兩副,損壞后隨時更換;一般操作崗位以舊換新發放。
10.2.5.2. 焊工手套
(1) 用于電焊工進行電焊作業時使用。
(2) 用于從事焊工作業人員。
(3) 使用周期:1個月。
10.2.5.3. 防水乳膠手套
(1) 防止潮濕和水對手的危害。
(2) 配備標準:霉菌培養基、洗衣崗位每人一副,其他班組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作為公用。
(3) 使用周期:3個月。
10.2.5.4. 耐酸堿手套
(1) 防止酸(堿)等化學腐蝕品對手的傷害。
(2) 用于接觸酸(堿)溶液時佩戴。
(3) 配備標準:相應崗位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作為公用。
(4) 使用周期: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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