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電動車禁止進入校園。其他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校機動車輛通行制度
交通安全引導制度
學校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
學校巡查、檢查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協調制度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學校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