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 ,向區食安科及衛健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安全事故報告的重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1.凡學校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教育局。各班級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必須立即上報校辦室。
2.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包括:師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內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設施危及師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災害造成學校停課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件,火災事故,重大盜竊案件,師生違法犯罪情況,政治事件以及嚴重影響學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3.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的,要通報批評,因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學校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和考核獎懲制度
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制度
學校保安、門衛安全責任制度
財產管理員安全責任制度
財務人員安全責任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