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定期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節假日放假、開學前后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也應當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三、日常防火巡查應以教室、專用教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定期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教職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五、學校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學期間日常巡查應當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規定填寫記錄。依法開展每日防火巡查的單位和設有電子巡更系統的單位,應將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部位納入巡查。
六、學校教學期間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定期檢查應當每半月一次,開學前一月內必須開展單項定期檢查,并按規定填寫記錄。
七、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并按規定填寫記錄。
八、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測試檢查的內容、方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執行。
九、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學校巡查、檢查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協調制度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學校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和考核獎懲制度
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制度
學校保安、門衛安全責任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