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施工動火管理規定
1、凡進行管線、站場或庭院工程施工(碰管)時,施工主管部門應在施工前按程序向公司領導提交施工動火報告(包括施工動火方案),經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2、認真做好動火施工的組織準備工作
⑴向有關商業用戶及單位、居民點下達停氣(書面或電話)通知,包括停氣時間,恢復用氣時間,安全注意事項等。
⑵對施工隊伍人員(含臨時和臨時配合協作人員)進行安全和注意事項教育,做好安全防范的物資準備工作。
⑶通知配氣站值班工作人員準備配合,一旦發生險情,立即采取停氣放空措施。
3、正確倒換工藝流程,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火施工。
4、動火作業時,現場必須達到如下標準:
⑴動火現場1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品,無積水,留有安全人行道,坑內作業有出入坑梯。
⑵現場準備有充足消防滅火器材。
⑶現場安全監護人在動火操作前應對現場和機具、設施等仔細檢驗,確保現場施工安全。
⑷動火作業應做到"五不準":
①五級或五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嚴禁施工人員站在風下作業操作;
②未拿到動火操作證不準動火;
③施工隊伍、設備、機具、材料不全不準動火;
④現場防火措施沒有落實不準動火;
⑤沒有現場動火監護人不準動火。
5、施工完畢,應按規定程序恢復供氣。
第五章 崗位(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有相應的工種證書,熟悉電焊機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及保養,經過安全技術教育,懂得電力的基本知識,方能擔負電焊工工種。
2、操作電焊機工作前,檢查全套設備是否性能良好,連接電源線路前必須切斷電源。
3、焊接地點務必保證遠離易燃、易爆物品及容器,焊接密封容器時必須把封口打開。
4、帶電作業時,應站在上風口,嚴禁負壓操作,焊接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防焊渣、熔珠燙傷。
5、嚴禁利用天然氣管道作接地線。
6、作業完畢后,工作點不留殘星或火源,并按規程收放焊機及收驗各種配套設備。
第二十條 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進行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氣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培訓,并持有有關部門考試合格證書,方能上崗操作。
2、在操作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壓力表、乙炔管是否良好。
3、乙炔瓶(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旋轉地點堆放易燃易爆物。
4、乙炔發生器距明火位置(焊接場地)不得少于10米,發生器附近嚴禁吸煙,要有明顯的安全操作警示牌。
5、在橡膠軟管接頭處,一定固好接頭,以防意外事故,軟管要求10-20米長。
6、嚴格控制乙炔瓶(發生器)壓力不可高于0.15MPa,使用完畢的氧氣瓶中應有0.1-0.15MPa的殘余壓力,不可用完。
7、完畢時必須先關閉乙炔氣閥門,再關氧氣閥,防止回火燒壞焊槍或引起爆炸。
第二十一條 管工安全技術規程
1、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領用的材料、附件的質量和規程是否與技術要求相符,并對工作內容做到胸中有數,工作中應對不同的工作介質、壓力、溫度等工藝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2、正確使用工作中的各種工具,嚴防意外損傷事故。
3、在通氣管道上斷管、碰口或隱患整改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好停氣事宜,當氣壓處于1-2 KPa時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負壓操作,現場應備有滅火器材。
4、在拆卸、安裝管道、閥件時,應注意操作規程,戴上手套,確保安全。
第六章 設備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以下設備為重點設備
1、球罐、配電系統、脫硫裝置、化學儀器;
2、城區主支干線、閥井;
3、輸配站場的工藝管線、計量儀表、閥門;
4、用戶單位庭院管線、總表、調壓器閥門;
5、車輛、空調、微機及檢定儀器表。
第二十三條 重點設備除以上第⑸條由各使用部門和使用人負責維護管理外,均由生產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進行維護、維修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重點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按所屬部門自行制定設備維護、維修制度,分工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應嚴格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設備的更新或淘汰,按設備管理程序辦理。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