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工作,提升企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規范》(Q/SY1235-2009),結合HSE體系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遼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簡稱油田公司)所屬企業的所有工作場所,包括生產、施工、倉儲、裝卸、交通、辦公及生活服務等區域。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處歸口管理,所屬各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油田公司HSE管理部門對各單位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五條 油田公司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程序,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六條 油田公司各單位應按要求執行本規定管理程序,并對程序實施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 油田公司企業員工接受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培訓,參與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活動,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條 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的重點是觀察和討論員工在工作地點的行為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觀察既要識別不安全行為,也要識別安全行為。
第九條 各級管理人員都應開展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不得由下屬代替,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分為有計劃的和隨機的。
第十條 觀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為和狀態都應立即采取行動進行制止。
第十一條 安全觀察不替代傳統安全檢查,其結果不作為處罰的依據,但以下兩種情況應按處罰制度執行:
1、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安全行為;
2、違反安全禁令的不安全行為,執行中油安[2008]58號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 專職安全人員應定期、獨立地執行日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其觀察結果應與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人員的安全觀察結果進行比較。
第十三條 全體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可進行隨機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
第四章 計劃及人員
第十四條 各級領導干部、專職安全工作人員根據屬地管理范圍分層次制定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計劃。公司機關各級正、副職領導每半年至少一次,二級單位正職領導每季度至少一次,副職領導每月至少一次,職能部門及科級生產單位領導每季至少二次,基層站隊每月至少一次。領導活動時間可與領導干部安全聯系點活動一同開展。
為確保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活動覆蓋所有區域和班次,并覆蓋不同的作業時間段,各單位基層部門可根據本單位生產情況及時調整活動時間及范圍。
第十五條 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計劃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觀察人員
2、安全觀察的區域
3、按年度編制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日程安排表
4、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報告的要求。
第十六條 按計劃進行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應規定頻率和觀察時限,觀察時限應包括觀察員工作業過程的時間以及觀察者與員工就觀察發現進行溝通討論的時間。
第十七條 制定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計劃時,可考慮不同崗位、不同區域的交叉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非本區域內人員進行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時,應有本區域員工陪同。
第十八條 各級管理人員負責執行其所屬區域或部門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計劃;分析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報告結果;制定、執行并跟蹤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報告整改計劃,并提供必要的資源。
第十九條HSE部門負責匯總、統計、分析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報告的信息和數據,向企業負責人、HSE委員會和基層單位通報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統計結果。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統計、分析結果應成為企業HSE委員會工作報告內容之一,
第二十條 有計劃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應按小組執行,通常由企業內有直線領導關系的人員組成安全觀察小組。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基層單位班組長都應參與有計劃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
第二十一條 每個安全觀察小組的人員通常限制在1-3人,有計劃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不宜由單人執行。隨機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可由個人或多人執行。
第五章 實施步驟及內容
第二十二條 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以六步法為基礎,步驟包括:
1、觀察。現場觀察員工的行為,決定如何接近員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為。
2、表揚。對員工的安全行為進行表揚。
3、討論。與員工討論觀察到的不安全行為、狀態及可能產生的后果,鼓勵員工討論更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溝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與員工取得一致意見,并取得員工的承諾。
5、啟發。引導員工討論工作地點的其他安全問題。
6、感謝。對員工的配合表示感謝。
第二十三條 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六步法的要求,包括:
1、以請教而非教導的方式與員工平等的交流討論安全和不安全行為,避免雙方觀點沖突,使員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說服并盡可能與員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識,而不是使員工迫于紀律的約束或領導的壓力作出承諾,避免員工被動執行
3、引導和啟發思考更多的安全問題,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第二十四條 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應重點關注可能引發傷害的行為,應綜合參考以往的傷害調查、未遂事件調查以及安全觀察的結果。
第二十五條 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內容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員工的反應。員工在看到他們所在區域內有觀察者時,他們是否改變自己的行為(從不安全到安全)。員工在被觀察時,有時會做出反應,如改變身體姿勢、調整個人防護裝備、改用正確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帶等。這些反應通常表明員工知道正確的作業方法,只是由于某種原因沒有采用。
2、員工的位置。員工身體的位置是否有利于減少傷害發生的幾率。
3、個人防護裝備,員工使用的個人防護裝備是否合適,是否正確,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非標工具是否獲得批準。
4、工具和設備。員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適,是否正確,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非標工具是否獲得批準。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員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體工效學。辦公室和作業環境是否符合人體工效學原則。
7、整潔。作業場所是否整潔有序。
第六章 報告及統計分析
第二十六條 觀察者應在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過程中填寫報告表。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報告中不得記錄被觀察人員的姓名。
第二十七條 有計劃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結果都應進行統計分析。統計分析包括
1、對所有的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信息和數據進行分類統計。
2、分析統計結果的變化趨勢
3、根據統計結果和變化趨勢提出安全工作的改進建議。
4、利用專職安全人員的獨立觀察結果對全觀察統計結果進行對比分析,提出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結果統計表。
第二十八條HSE部門每半年至少應公布一次統計分析結果,并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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