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規定
1、新開戶點火運行之前,必須由工程技術安裝部門對用戶進行安全用氣教育,并按規定發放安全宣傳資料,認真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熱水器安裝人員必須按照"熱水器安裝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操作,對不符合安裝條件的用戶,應創造好安全條件后安裝,無法創造安全條件的堅決不能安裝,嚴格實行"煙道式"安裝,以防不安全隱患。
3、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或專業培訓,經考試后才能上崗操作。誰使用新工人及雇傭民工、臨時工,由誰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教育。
4、雇傭民工、臨時工必須簽定勞務用工合同,明確安全責任內容,加強用工管理工作。
5、嚴禁當班喝酒,嚴禁酒后上崗。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任何工程開工前,應制定出施工計劃,充分做好安全施工準備,發現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規和操作規程。
3、高空作業、防火區域施工、防腐作業及重要工程地段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現場。
4、加強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或操作必須有熟練員工現場監護指導。
5、做好乙炔、氧氣瓶及施工機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格執行駕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駕駛員上崗前、工作中嚴禁飲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帶病堅持工作。
3、駕駛員出車必須經經理或行管部派車,嚴禁開私車,嚴禁開人情車,嚴禁無證駕車。
4、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和清潔衛生工作,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第十七條 安全防火規定
1、設立消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組織管理制度確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工程負責人對安全工作及消防工作具體負責,各部門、班組及其員工分別對其本部門和本崗位的消防工作負責;日常消防管理由行管部負責。
2、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⑴認真貫徹上級部門消防工作指示和決定,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制定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⑵組織防火檢查、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管理。
⑶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處理。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其管理要求分類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存放地點保持通風,確定專人管理。
⑵絕不允許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點附近進行生產試驗、電氣焊接等操作。
⑶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必須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設置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并在存放處標明物品性質和撲救方法。
⑷必須做好倉庫安全防火工作,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用油燈、蠟燭等明火照明。
⑸加強乙炔、氧氣瓶的管理。乙炔、氧氣瓶的存放點嚴禁火源,氧氣瓶不能與乙炔混放,用后必須關嚴實,防止爆炸。
⑹配氣站嚴禁煙火及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4、做好電、氣焊安全防火工作
⑴施工焊接場地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確保施工安全。
⑵電焊、氣焊原則上不得在同一地點操作,確因條件所限,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電源線不得與氧氣瓶、乙炔瓶或軟管接觸。
⑶電、氣焊操作完畢后,應仔細檢查現場,切斷電源,關閉氣閥,待焊割部位冷卻后方可離開。
5、生活區、辦公場所安全防火工作
⑴生活區、辦公場所禁止存放汽油,禁止私拉亂接電線、燈頭和插座,禁止玩火行為。
⑵禁止違章使用烤火爐、熱水器、灶具,廚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灶具、電爐烤衣物和取暖;做到人走火滅、水關、電停,確保安全。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