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民用氣事業的發展,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以國家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和《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為依據。
第三條 天然氣是一種易燃、易爆、有毒的氣體,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及全體員工都必須充分重視和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嚴格按《湖北省城市燃氣輸配及應用工程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規程》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各班組的安全工作。
第五條 公司應設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工程技術負責人擔任,成員分別由公司各部門、班組長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和獎懲。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安全小組組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部門的指示,教育全體員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2、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勞動保護負全面責任。
3、負責對重大傷亡和設備損失事故以及惡性未遂事故原因的調查,擬訂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支持其它負責人和部門、班組的工作,保證其行使職權。
第八條 主管生產技術安全生產負責人職責
1、在安全生產方面,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2、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具體指導、布置、檢查所屬各生產部門的安全工作。
3、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有關勞動法規及上級指示;領導和組織制定各生產部門各工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崗位責任制,主持審查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
4、負責按規程做好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的安全管理及質量把關工作。
5、負責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新工人(代培、實習、臨時工)和內部調換工種人員以及從事安裝、維修、生產一線人員安全制度的學習、培訓和經驗技術交流,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思想;建立持證上崗操作制,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6、定期組織對管線、閥井、配氣站、單位、個人、庭院等公用供氣設施(立管、調壓箱、總表、閥門)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防腐油漆等安全管理工作,發現隱患立即落實專人處理。
7、負責對新用戶進行安全及正確使用天然氣、各種燃具的宣傳教育工作,發放有關安全用氣宣傳資料,把好安全用氣的第一關。
8、隨時掌握了解用戶用氣的安全情況,參與調查、分析、處理有關民用、商業用、工業用氣事故。
9、按時完成抄收(預收)氣費任務,做好用戶立戶、建檔、用氣抄表卡資料工作;做好與財務的銜接工作。
10、做好對用戶安全用氣的安全教育工作,隨時掌握了解用戶用氣安全情況,及時查處私拉亂接、違章用氣行為,確保安全用氣。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