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廠內道路安全要求
8.1廠內道路的轉彎半徑應便于車輛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縱坡一般不得大于8%。
8.2跨越道路上空架設管線或其他構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凈高不得小于5米,有分段運輸道路上空架設管線或其他構筑物,不能影響分段的運輸。
8.3廠內道路設置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須符合“一目了然”工程的要求。
8.4廠內道路應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穩固、邊坡整齊、排水良好,并有完好的照明設施。
8.5廠內道路在彎道、交叉路口不應有防礙駕駛員的障礙物,道路兩旁種植的樹木不應遮擋路燈及交通標志,不應妨礙車輛視距及行人通行。
8.6路面寬度9米以上的道路應劃中心線,實行分道行車。路面狹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應盡量實行單向通行。
8.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隨意侵占廠區道路,不應妨礙交通秩序。
8.8任何單位須臨時占用道路裝卸貨物時,應向所在企業道路管理部門和安監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留有通行道路寬度不能防礙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通行。
8.9任何單位(部門)挖掘廠內道路施工,必須經安監部同意,施工現場應設專人維護交通安全,并設警告牌、拉警戒線和安裝警示紅燈。施工完畢立即將道路恢復原狀。
8.10 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倉庫區,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將道路劃分為限制車輛通行或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并設置標志。
8.11 在上下班時間內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應停止行駛貨運機動車輛。
9行人安全要求
9.1有人行通道的,行人應在人行通道通行;無人行通道的,行人應靠道路右側通行并注意來往車輛,不得在機動車道內行走,不得在馬路上打鬧。
9.2行人若需穿越道路應走人行橫道。
9.3行人在碼頭等生產現場行走,應注意躲避車輛,不得與車輛搶行。
9.4行人不得在起重機的行走機構前停留,不得隨意穿越起重機行走機構的安全防護鏈。
10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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