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車門、車廂欄板未關好不應駕駛。
4.14 駕駛員出車前應進行例行保養工作。
4.15 駕駛員應按照各自車輛的安全操作規程駕駛。
4.16 駕駛員應謹慎駕駛,如發生行車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迅速上報有關部門。
5車輛裝載安全要求
5.1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裝載。
5.2廠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除駕駛室額定成員外,車廂等部位一律不準載人。
5.3車輛載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符合GB1589的規定。禁止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載運,所載運的貨物必須墊穩扎牢,防止傾斜倒塌,裝載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貨物時,不得散落、飛揚或漏滴車外。載運不可解體貨物的體積超過規定時,必須經過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指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路線、時間和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的安全標志。
5.4大型貨運汽車載物,其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
5.5載重量1000KG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其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2.5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
5.6載重量1000KG以下的小型貨運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載物,其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2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
5.7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不準將欄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尾燈。
5.8裝運化工危險物品,其包裝必須牢固可靠,要按危險物品的特點和性質分類裝運,氧氣、乙炔瓶禁止同車載運,并且瓶口要朝同一方向,禁止接觸油類。車上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車上應配備消防器材,需行駛出廠時,必須按公安交通部門規定辦理手續,按指定路線、時間行駛,車上按規定掛上“危險物品”標志,夏天要采取遮陽防曬措施,車輛在途中停車休息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在鬧市區停放,并要有專人看管。
5.9電瓶車不應載運氧氣瓶、乙炔瓶。
5.10 牽引車牽引掛車時,如果掛車貨物的寬度超過牽引車,必須在貨物的最前端的外側設置標燈示寬,在牽引車的前方應設置專人負責引導和指揮。
5.11 平板車運輸分段時,應根據平板車的性能,調節分段的重心位置,裝載須均衡平穩,防止傾斜倒塌,在分段周圍設置示寬標識,安排專人負責引導和指揮。
6廠內車輛行駛安全要求
6.1無牌照車輛一律不準進廠,其他限制車輛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6.2進廠車輛由企業保衛部門進行管理,并要告知廠內駕駛安全須知。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團委工作職責
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倉庫物資盤點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環保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