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為規范廠內交通運輸作業駕駛員和車輛裝載、車輛行駛、車輛、廠內道路及行人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廠內運輸作業的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
CB3787-1996船廠廠內運輸作業安全規程
GB4387-1994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教材
4對駕駛員安全要求
4.1可行駛廠外的汽車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持有駕駛證者方可獨立駕駛車輛。
4.2限于廠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證,并持該證到所在企業安監部備案,換發胸卡或帽貼后方可駕駛車輛。
4.3汽車吊駕駛員除取得車輛行駛駕駛證,還應取得起重機司機操作證。
4.4駕駛員應年滿18周歲,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色盲、耳聾等職業禁忌癥者不允許駕駛車輛。
4.5駕駛員每年應進行審驗,審驗合格后方可繼續駕駛。駕駛員不從事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6個月至1年者,須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經車輛管理部門重新復試;1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
4.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不允許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
4.7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4.8不允許將車輛交與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培訓中的駕駛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有正式的駕駛員在旁指導,否則不應單獨駕駛。
4.9駕駛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不準穿拖鞋駕駛,駕駛員離開駕駛室進入施工現場應戴好安全帽。
4.10 嚴禁酒后駕駛車輛,開車時精神應集中,不準吸煙、飲食,不準與旁人閑聊或做其它有礙行車安全的活動,工作間隙不準在車內睡覺。
4.11 作業現場如遇有吊裝工件作業時,駕駛員應離開駕駛室。
4.12 在作業現場裝卸工件時,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檢查裝卸作業情況,裝載牢固并符合有關裝載規定方能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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