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試題
第二十六條全省建立統一的試題庫(理論、實際操作),試題庫由省考試中心統一管理和維護。試題庫原則上每半年集中修訂1次。省考試中心在日常運行中發現考題明顯錯誤應及時修改。
第二十七條試卷將按參考人員類別(或工種),由計算機按照相應的組題原則在試題庫中隨機生成。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題庫實行雙人雙密管理。試題按照規定時間開通發送、回收保存。
第六章監考
第二十九條基礎理論考試實行遠程視頻監控和現場人員監考同步進行的方式進行監考;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對綜合能力測試和實際操作考試進行現場監考。
第三十條現場監考人員應配戴省安監局制發的《四川省安全生產培訓監考員證》從事監考工作。
第三十一條現場監考人員應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經查實考場監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由省考試中心或市(州)考試分中心報省安監局給予警告或取消其監考資格的處罰:
(一)不嚴格履行檢查職責讓不具備考試資格人員參加考試的;
(二)不嚴格執行考場紀律致使考場混亂的;
(三)參與作弊的;
(四)其他不履行其職責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現場查實參加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考人員報省考試中心或市(州)考試分中心給予當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取消其補考資格:
(一)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二)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三)擾亂考場秩序不聽勸阻的;
(四)其他違反考場紀律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在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考試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考試收費
第三十四條依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安全生產培訓及考試收費的通知》(川價發[2009]53號)和四川省財政廳、省安監局《關于安全生產考試費納入部門綜合預算的通知》(川財建[2010]2號)的規定,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實行收費,考試收費標準按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收費實行分級收取和管理。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收取培訓費,考核發證機關(委托考試中心或分中心)收取考試費,考試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六條由市(州)安監局考核發證的“三項崗位”人員,其考試費由市(州)安監局全額收取。各市(州)安監局將考試費按《關于安全生產培訓計算機網絡考試費解繳的通知》(川安監[2010]45號)的要求,向省安監局繳納,用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軟件系統、硬件系統、試題庫管理及維護和網絡占用、信息發布等費用支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四川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辦法》由省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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