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發 文 號:成建委發[2010]256號
發布單位:成都市建設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0-04-28
實施日期:2010-10-01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理順建筑起重機械在租賃、安裝、拆卸和使用各環節的關系,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的安全使用,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四川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川建發[2008]88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成都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和門式起重機等。
第三條?? 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受成都市建設委員會委托,負責全市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的監督管理。五城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的監督管理。
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進入我市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須在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二)在“四川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備案的建筑機械備案登記明細表,其中建筑起重機械數量不少于20臺;
(三)建筑起重機械基本情況,即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新產品鑒定書、租賃合同、檢測報告等資料;
(四)單位基本情況、管理機構設置情況、管理人員職稱證明、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各項管理制度、租賃合同等。
經審查合格的單位,將在成都市建設委員會網站上公示。
第五條? 租賃單位必須設有健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設備管理規章制度,應當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第六條? 租賃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等材料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非首次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辦理備案時,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合法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檢測鑒定報告。
第七條 租賃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五)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