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安委〔2010〕2號)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將..." />
十二、省環境保護廳
(一)負責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
(二)依法對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礦山建設環境影響評價、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等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制定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污染、輻射安全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現場應急監測和應急救援,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及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
十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一)在城鄉建設規劃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作為審批規劃和批準建設的重要依據;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二)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頒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負責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考核發證工作,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查處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監督指導市政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公園、民用燃氣、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十四、省交通廳
(一)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管理、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貨運站(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對運輸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監督;引導和鼓勵企業使用GPS系統,推動運輸企業加強營運的動態監控。
(二)負責通航水域船舶和港口、航道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通航水域船舶和航道養護、運營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監督管理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營業性駕駛員、裝卸管理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危險物品道路運輸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負責組織開展職責內道路、水運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或者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船超載和無證經營、使用報廢車船運營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公共汽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城市客運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城市客運安全運營標準和規范。
(六)負責地方鐵路建設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方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運輸、裝卸、貨場生產等安全監管;指導、檢查、監督運輸企業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生產標準,確保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和安全運行。
(七)依法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強化道路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對現有公路的病、險路段進行改造。
(八)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省公路運輸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道路運輸安全方針和法令、法規;制定地方道路運輸法規。
(二)負責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審查道路運輸經營者資質條件、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等。
(三)負責全省道路旅客運輸(出租汽車、城市公交)、道路貨物運輸、搬運裝卸、汽車維修與檢測、運輸服務市場及汽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監控和規范全省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源頭監管。
(五)負責客貨運站場、機動車維護企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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