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安委〔2010〕2號)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將..." />
三、省經濟委員會
(一)指導、督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國資委所屬的國有企業除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或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二)負責將工業投資及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作為辦理項目核準、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三)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民爆物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及監督管理,民爆物品銷售許可證核發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軍工、民用爆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軍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安全問題,組織開展軍工、民用爆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檢查,參與軍工、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的核發和檢查工作,負責指導煤礦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示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五)負責電子信息產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監督工作,督促信息產業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六)負責電子信息產業和國防科技工業、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四、省教育廳
(一)負責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各類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各類學校制定和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職或違法行為;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
(二)負責組織各類院校教育設施、教學設備、校舍和學生宿舍(含校外學生集體宿舍)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消除事故隱患,指導組織教育系統開展師生員工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
(三)督促各類院校加強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指導、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組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的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指導督促當事各方落實安全責任。
(五)負責所屬各類院校舉辦各類活動的安全管理,指導監督主辦方制定活動安全預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省科學技術廳
(一)在省級基本科技計劃中,支持相關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示范工作。
(二)負責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范。
(三)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四)加大對安全生產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使其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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