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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來源:交通運輸部 
評論: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14日  ? 收藏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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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突發事件

1.5.工作原則

1.6.預案體系

2.組織指揮體系

2.1.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2.地方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3.監測預警與防御響應

3.1.預警預防機制

3.2.預防與監測

3.3.防御響應

4.應急響應

4.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等級劃分標準

4.2.應急響應啟動

4.3.分級響應

4.4.信息報告與處理

4.5.現場處置措施

4.6.應急資源調度與保障

4.7.響應調整與終止

4.8.總結評估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5.2.資金保障

5.3.裝備物資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技術保障

6.預案管理

6.1.預案編制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6.4.宣傳與培訓

6.5.應急演練

6.6.責任與獎懲

7.附則

7.1.預案解釋

7.2.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重要指示精神,規范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管理工作,提升公路交通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對公路交通設施、人員安全及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確保公路交通的穩定運行,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規范》《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交通運輸部應對因暴雨、低溫雨雪冰凍、山洪等氣象水文災害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震地質災害等導致影響公路交通的突發事件,指導全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影響交通運輸多個領域的突發事件,應按照相關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或者交通運輸部部門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在公路上發生的需要公路交通部門配合或支持的其他突發事件,可參照執行。

1.4.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于暴雨、低溫雨雪冰凍、山洪等氣象水文災害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震地質災害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運行中斷,需要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等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1.5.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堅持依法依規,科學應對。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運用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確保應急決策和行動的合法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3)堅持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強化風險評估與隱患排查,加強日常管理和應急準備,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置。

(4)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級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堅持快速響應,協同聯動。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加強部門間、區域間的協調聯動,形成上下貫通、部門協同的應急處置體系。

1.6.預案體系

1.6.1.預案體系構成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交通運輸部、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等制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支撐性文件。

(1)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即本預案),側重明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原則、組織指揮機制、預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準、響應分級、信息報告要求、應急保障措施等,重點規范交通運輸部的應對行動,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

(2)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其中,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省級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監測預警、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保障等,重點規范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對行動,體現指導性和實用性。市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側重明確市級和縣級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管控、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現場管控、隊伍物資保障等,重點規范市級和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對行動,落實相關任務,細化工作流程,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責和針對性、可操作性。

(3)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路養護單位等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及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主要任務、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資源調用等內容。

(4)相關支撐性文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有關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編制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支撐性文件,包括防御應對手冊、應急預案操作手冊等。

1.6.2.應急預案銜接與聯動

(1)上下級預案銜接

國家、省、市、縣各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之間應保持邏輯一致性和操作連貫性,下級預案應充分銜接并落實上級預案的要求,確保預案體系內部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2)與其他部門預案銜接與聯動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與氣象、公安、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明確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方式,確保在跨部門應急響應中能夠快速響應、高效協同。

2.組織指揮體系

2.1.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如下圖所示:

圖片1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圖

2.1.1.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研判需要啟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時,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判需要啟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二級應急響應時視情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交通運輸部主要領導或經部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部領導、部總師或部公路局、辦公廳、應急辦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部相關司局及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以下簡稱“部路網中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

2.1.2.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領導小組可下設綜合協調組、搶修保通組、運輸保障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應急工作組,具體承擔應急響應的組織、協調、指揮等工作。

2.1.3.技術專家組

按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處置的原則,由領導小組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相關的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響應啟動、搶通保通、響應終止、災情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專業咨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現場工作組和災情評估組相關工作,為應急工作組提供有關專業咨詢。

2.1.4.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由領導小組視情決定成立,按照統一部署,赴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關人員參加。

2.1.5.災情評估組

災情評估組由領導小組批準成立,由部總師任組長,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任成員。負責組織災后調查工作,指導擬定公路災后恢復重建方案,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

2.2.地方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組建模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地方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明確相應職責。

3.監測預警與防御響應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本預案主要規定因暴雨、低溫雨雪冰凍、山洪等氣象水文災害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震地質災害等引發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引發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與預警工作可參照其他有關預案和交通運輸有關文件要求執行。臺風天氣以及其他(如冬季大風、風暴潮、海冰、海嘯等)自然災害的防御響應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預警預防工作。暴雨天氣的防御響應按照交通運輸部防御應對強降雨工作程序有關要求做好防御應對工作。

3.1.預警預防機制

交通運輸部加強與氣象、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建立公路災前趨勢分析、臨災預警及協同管控的信息共享與聯動機制,強化與國家綜合交通運輸信息平臺的對接和數據共享。

部公路局會同路網中心,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路管理機構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與同級氣象、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等其他行業部門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做好應急預案制定、部門協同聯動、預警“叫應”、監測預警、巡查排查、力量預置、交通管控等工作。

3.2.預防與監測

3.2.1.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公路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與治理,動態更新公路災害風險隱患清單;組建技術指導組,視情指導做好公路災害監測與防御應對。

3.2.2.監測網絡體系建設

按照氣象會商到位、隱患排查整治到位、公路巡查到位、監測預警到位、力量預置到位、交通管控到位等六個到位的要求,建立預警及時、“叫應”及時、管控及時、搶通及時的公路突發事件預防與監測體系,并將有關信息錄入“公路網運行監測管理與服務平臺”。

3.2.3.預警分級

參照國家和相關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氣象部門對風險災害程度的分類,將預警級別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級。紅色為最高級別。預警分級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定期評估和調整,確保其科學性和適應性。

3.2.4.預警信息收集

部路網中心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影響情況信息的接收工作,并在交通運輸綜合調度指揮中心設置專門的屏幕實時查看氣象預警信息;負責接收氣象災害、山洪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高速公路網、重要國省干線的運行監測信息,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并通報相關省份。

3.2.5.工作準備

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汛期、低溫雨雪冰凍天氣來臨前,做好公路氣象會商研判,提前落實公路交通應急保暢措施,加強橋梁、隧道、高邊坡、排水設施、機電設施等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整治、日常管理和應急準備;動態掌握裝備物資的儲備情況,提前備足備齊應急裝備和物資;結合實際情況和預案要求,加強對應急力量預置、到位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好防御應對準備工作。

3.3.防御響應

3.3.1.防御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信息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等級,公路交通防御響應相應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3.3.2.防御響應啟動

接到中央氣象臺發布的暴雨、低溫雨雪冰凍等預警信息時,部級即啟動防御響應,及時向受影響省份發布防御提示,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預警“叫應”機制,做好相應防范和應對工作;自然資源部、水利部等部門發布山洪、地質災害等預警時,要加強研判,可能對公路交通造成影響時,視情啟動防御響應;重大活動、重大節假日、重要保障時段等,可視情提級啟動防御響應。

3.3.3.防御響應措施

3.3.3.1.通用措施:

公路局、路網中心加強研判,及時向受影響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布公路氣象防御提示;多渠道向社會發布公路氣象預警出行提示,引導公眾合理出行;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公路網運行監測管理與服務平臺”報送受影響省份、防御響應啟動情況和路段預警“叫應”措施落實情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防御應對暴雨預警時,重點調度受影響省份應急隊伍、防汛沙袋、砂石料等人員物資儲備和力量預置、氣象預警“叫應”、公路巡查、交通管控、告警阻攔、防汛責任等措施落實情況。

防御應對低溫雨雪冰凍預警時,重點調度受影響省份應急隊伍、除冰除雪設備、防滑料、融雪劑等人員物資儲備和力量預置、氣象會商、除冰除雪、交通管控、出行服務保障等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防御應對山洪、地質災害等預警時,重點調度受影響省份較高以上風險點位值守情況,橋梁水位監測情況,邊坡土壤含水量情況,公路巡查、交通管控、告警阻攔、防汛責任等措施落實情況。

3.3.3.2.一級防御響應:

(1)指導受影響省(區、市)做好防御應對工作。

(2)重點調度受影響省份防御響應啟動情況,關閉或者限制使用公路情況,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巡查安全防護情況,督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預置點待命。

(3)對受影響的重要跨省通道、跨江跨海通道、高風險路段等重要點段,在交通運輸綜合調度指揮中心設置專屏實時監測其運行情況,必要時直接調度受影響路段,指導做好防御應對工作,視情對接公安交管等部門做好協同聯動工作。

(4)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和支持受影響地區做好防御應對工作。

3.3.3.3.二級防御響應:

(1)指導受影響省(區、市)做好防御應對工作。

(2)重點調度受影響省份防御響應啟動情況,關閉或者限制使用公路情況,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巡查安全防護情況,督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預置點待命。

(3)對受影響的重要跨省通道、跨江跨海通道、高風險路段等重要點段,在交通運輸綜合調度指揮中心設置專屏實時監測其運行情況,指導做好防御應對工作。

3.3.3.4.三級、四級防御響應:

(1)指導受影響省(區、市)做好防御應對工作。

(2)重點調度受影響省份防御響應啟動情況,加強預警監測、專家分析評估、信息發布、值班值守等情況。

(3)對受影響的重要跨省通道、跨江跨海通道、高風險路段等重要點段,在交通運輸綜合調度指揮中心設置專屏實時監測其運行情況,指導做好防御應對工作。

3.3.4.防御響應終止

根據預警信息變化和對公路交通影響情況,及時調整防御響應等級直至終止。

若在防御響應期間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對公路網運行造成了重大影響,則按照相應的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等級劃分標準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其性質、規模、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省級預案的公路交通有關突發事件分類情形予以具體明確。

4.2.應急響應啟動

4.2.1.啟動條件

當發生公路交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時,經分析研判部級層面可對應啟動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也可視重大節假日、重要保障時段、重點路段等情況,經研判分析提級啟動應急響應。

4.2.2.啟動程序

部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或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信息后,由部公路局會商應急辦提出部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成立領導小組。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或交通運輸部啟動應急響應信息后,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受影響情況,按照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啟動或調整本區域相應等級應急響應,并通過“公路網運行監測管理與服務平臺”及時上報部公路局、路網中心。

啟動部應急響應時應以明電或其他形式通知事發地或受影響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屬有關單位。相關部門(單位)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對于同一突發事件,事發地下一級部門(單位)啟動的響應級別原則上應不低于上一級部門(單位)。

4.3.分級響應

4.3.1.一級應急響應

(1)領導小組、各應急工作組、部路網中心啟動24小時應急值班,相關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

(2)部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集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并召開緊急專題會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調度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專家組,配合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并抽調技術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3)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險情進行快速評估,分析、判斷險情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后果。

(4)定時與國務院相關部門、相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聯系,收集、整理險情信息,匯總參與應急處置單位的情況匯報和工作動態;視情組織媒體召開新聞發布會。

(5)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及相關規定,在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指導省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應急處置,防止險情擴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

(6)根據災情程度,必要時,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裝備物資調配,擬定跨省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公路交通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

4.3.2.二級應急響應

(1)領導小組、各應急工作組、部路網中心啟動24小時應急值班,相關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

(2)部主要負責同志或受其委托的分管部領導主持召集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并召開緊急專題會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調度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專家組,配合現場救援處置工作。

(3)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險情進行快速評估,分析、判斷險情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后果。

(4)定時與國務院相關部門、相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聯系,收集、整理險情信息,匯總參與應急處置單位的情況匯報和工作動態;視情組織媒體召開新聞發布會。

(5)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及相關規定,在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指導省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6)根據災情程度,必要時,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裝備物資調配,協調公路交通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

4.3.3.三級應急響應

(1)部公路局、應急辦、路網中心啟動應急值班,相關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

(2)部分管領導或受其委托的部公路局或應急辦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集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并召開緊急專題會議,同時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專家組。

(3)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險情進行快速評估,分析、判斷險情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后果。

(4)定時與國務院相關部門、相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聯系,收集、更新險情信息,匯總參與應急處置單位的情況匯報和工作動態。

(5)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及相關規定,在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

4.3.4.四級應急響應

(1)部公路局、應急辦、路網中心啟動應急值班,相關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

(2)部公路局或應急辦主要負責同志或受其委托的負責同志,主持召集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并召開緊急專題會議。

(3)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險情進行快速評估,分析、判斷險情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后果。

(4)定時與國務院相關部門、相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聯系,收集、更新險情信息,匯總參與應急處置單位的情況匯報和工作動態。

4.4.信息報告與處理

建立健全交通運輸部與應急協作部門的部際信息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優化完善部省公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與聯動機制,確定對接部門、人員,規范信息通報內容與反饋時限,確保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發布。

4.5.現場處置措施

處置工作要嚴格遵循“隨斷即搶、隨搶即通”原則,迅速組織開展現場勘查、災害評估、關鍵構造物保障等工作,依托“一路多方”、省際聯動等應急機制,高效實施搶通保暢、繞行疏散、臨時通行、物資調配及安全保障等任務。相關情況須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6.應急資源調度與保障

(1)應根據事件處置需要,統籌調配應急隊伍、物資裝備、運輸工具等資源,確保應急處置所需,必要時申請跨區域支援。

(2)需提供通信保障、電力供應、醫療救援、氣象監測、水利、自然資源部門等保障支持時,應協調通信、電力、衛生健康、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提供保障支持。

(3)在應急響應期間,應急物資儲備單位應根據應急指揮機構指令,及時調撥應急裝備物資、工具,確保物資等快速送達現場。

4.7.響應調整與終止

4.7.1.應急響應調整

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危害程度或影響范圍得到有效控制或者超出原定響應級別的預期,或者出現新的風險因素,經研判后應對應急響應級別進行調整,按照相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調整響應級別。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后,應同步調整領導小組及下設的應對工作組。

4.7.2.應急響應終止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基本結束,不再對公眾安全構成直接威脅,相關工作進入常態化。

(1)現場應急處置已基本完成,路網運行能夠滿足基本的交通需求;

(2)自然災害已減弱或消除至不影響交通的程度,不再影響交通安全,次生、衍生災害隱患消除。

4.8.總結評估

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計本單位分管范圍遭受損失情況。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緊急征用相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4.8.1.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對應急響應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全面總結監測、預警、響應、處置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做法及成效,堅持“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舉一反三、查漏補缺,補齊工作短板,完善制度漏洞,要結合實戰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類管理措施,增強支撐保障能力,為今后預案修訂和完善提供依據。

4.8.2.總結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應在完成響應評估后,形成書面應急響應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概況、響應過程、處置措施、救援成效、存在問題、經驗教訓、改進建議等,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交通運輸部一、二級應急響應終止后,部公路局應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并報部主要領導。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1)交通運輸部按照專業技術精、管理水平高、政策理論強、實踐經驗豐富等條件建立涉及建、管、養、運和應急等方面應急專家庫。部級應急專家應按部有關工作要求開展工作。

(2)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隊伍。

5.2.資金保障

公路交通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應當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使用及效果的監管和評估。

5.3.裝備物資保障

(1)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

(2)當本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在數量、種類及時間、地理條件等受限制的情況下,需要調用上一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點)裝備物資儲備時,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調用指令;需要跨省調用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裝備物資儲備時,由交通運輸部下達調用指令;必要時可“邊動用邊報告”,提升搶險救援效率。

(3)與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建立應急資源的共享和調配機制或者緊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財產,提高應急資源的利用效率。

5.4.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加強應急通信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建設,完善信息管理機制。強化信息報送能力,提升公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5.5.技術保障

5.5.1.監測技術

強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監測能力,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采用人工巡查、專業監測等方式,提高公路基礎設施自然災害監測能力;依托現有資源,結合固定監測氣象站點、移動監測設備、遙感衛星、無人機、激光雷達、傳統監測設備等多種監測手段,形成覆蓋廣泛、布局合理的公路交通自然災害監測網絡,為公路氣象預警與設施安全預警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強化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承災體普查成果應用,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本地風險路段和涉災隱患點動態清單,提升公路災害預警預防能力。

5.5.2.科技支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管理技術的開發和儲備,重點加強智能化的應急指揮通信、預測預警、輔助決策、特種應急搶險等技術裝備的應用,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分析、評估、決策支持系統,提高防范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決策水平。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科研機構、企業培養應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研發、推廣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5.5.3.應急數據庫

建立包括專家咨詢、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數據庫。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發揮專業人員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作用。

公路數據庫、農村公路數據庫、交通移動應急通信指揮平臺數據庫、交通量調查數據庫等交通運輸相關業務數據庫應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數據支持。相關數據庫維護管理單位應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并根據工作需要視情安排專職應急值班人員。

6.預案管理

6.1.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負責組織編制,按程序報批和印發。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6.2.1.預案管理

(1)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定期對本級及下級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確保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3)應急預案應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進行修訂。

(4)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于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并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于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6.2.2.預案更新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1)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2)監督檢查內容包括應急預案編制與實施、應急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預案宣傳、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處置評估等情況。

6.4.宣傳與培訓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公眾公布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報電話和部門。通過電視、廣播、政府網站、新媒體等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加強應急宣傳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應急宣傳管理能力。

(2)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建立管理培訓制度、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

6.5.應急演練

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低溫雨雪冰凍、不良地質災害、防汛抗旱等專項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易發地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演練評估的主要內容:演練的執行情況,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機制運行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6.6.責任與獎懲

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7.附則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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