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5日14時50分左右,位于寶坻區寶平街道的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岳園小區B區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5萬元(不含事故罰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寶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寶坻分局、區總工會、區人力社保局組成的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岳園小區B區工程“10.5”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區應急管理局任組長單位,邀請區監察委、檢察院派員參加,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天津市寶坻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住建委)
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建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20224MB150119X6,單位地址:天津市寶坻區建設路120號。
2、江蘇廣澤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澤公司)
該企業為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岳園小區B區工程施工單位,2010年4月13日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劉亮,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系私營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13553793258U,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壇區儒林鎮園區西路12號,經營范圍:建筑、公路、鐵路、橋梁、隧道、園林綠化、土石方、地基基礎、消防設施、防水防腐保溫、鋼結構、裝飾裝修、拆除、建筑幕墻、市政設施施工等。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證書編號:D132040832,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證書編號:D232084817,有效期至2021年3月18日。
3、天津市環外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外公司)
該企業為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岳園小區B區工程監理單位,2004年6月9日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娜,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系私營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3761287392F,公司地址:天津市靜海區獨流鎮蓮花二支路10號,經營范圍:建筑工程監理、設計方案及相關的咨詢服務。持有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證書,證書編號:E112001170,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持有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資質證書,證書編號:E212001177,有效期至2024年9月19日。
4、天津中萬振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萬振燁公司)
該企業2017年2月27日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沙友友,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系私營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4MA05N8NX54,公司地址:天津市寶坻區鈺華街123號(鈺泰商務中心101-11室),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暖設備及管道安裝工程;室內外裝修裝飾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屋拆除工程(爆破除外);土石方工程;項目管理;勞務服務(勞務派遣除外)等。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212031187,有效期至2022年7月17日。
5、王林峰,男,37歲,漢族,河南省平輿縣人,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岳園小區B區工程屋面施工工程承包人。
6、尹振友,男,59歲,漢族,寶坻區人,屋面施工工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工程基本情況
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為寶坻區2020年重點工程,建設規模418911平方米,主要對岳園小區、中保樓小區、新保樓小區3個小區進行提升改造,岳園小區B區工程為一標段。
2020年4月22日,區住建委與環外公司簽訂《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將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工程監理工作發包給環外公司。
2020年5月26日,廣澤公司中標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岳園小區B區工程,工程內容:寶坻區岳園小區B區共13棟樓,綜合提升改造面積100517.31平方米;改造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外墻粉刷、公共走道地面、樓梯修復、樓道內部墻面粉刷、更換外檐窗、增設信報箱、封閉樓道內垃圾道、統一設置門牌號碼牌、女兒墻修復、屋面防水重做、增設屋面保溫層、更換雨水管、統一沿街外立面空調罩形式、室外儲藏間外立面粉刷及屋頂防水重做、更換沿街底商廣告位、卷簾門、修復沿街底商臺階、樓梯間電氣整修、綠化景觀、雨污水消防等室外工程及安裝專業工程內容。計劃開工日期為2020年5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0年11月30日,工期185天,項目經理陸亮亮。
因合同中的一些條款問題,區住建委與廣澤公司未能及時簽訂正式的總包施工合同。沒有總包施工合同廣澤公司不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是按照約定工程要在11月30日前竣工。在未告知項目經理的情況下,該項目的商務經理付春雷找到中萬振燁公司的負責人沙友友,借用中萬振燁的資質與施工隊伍負責人簽訂分包合同,其中包括中萬振燁公司與王林峰個人簽訂的《屋面分包合同》。合同約定,由王林峰負責約定范圍內的所有屋面的施工。合同簽訂日期為2020年7月26日,合同開竣工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工期132天。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0年10月5日下午,王林峰雇傭的李國旺、尹振友、康德強等8名工人在岳園小區7號樓樓頂進行屋面保溫鋪設施工。7號樓為7層到頂(含地下室),高度約21米,樓頂四周女兒墻高度約20厘米。
14時50分左右,李國旺用對講機指揮吊車將混凝土吊至樓頂,康德強覆膜,尹振友和其他幾個人有的平灰,有的鋪保溫板。李國旺無意間回頭一看,見尹振友站在樓頂北側的女兒墻內,身體向樓外傾斜。李國旺馬上跑去拽尹振友,但是只碰到尹振友的指尖,尹振友就掉了下去。李國旺立即喊人到樓下查看情況,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十幾分鐘后120救護車趕到,將尹振友送往寶坻醫院救治。
15時50分,寶坻醫院宣布尹振友死亡。
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的救援過程符合相關要求。
三、事故遲報調查情況
2020年10月5日14時50分左右,尹振友從樓頂墜落,事故發生。
15時50分,寶坻醫院宣布尹振友死亡。
17時左右項目部商務經理付春雷向區住建委報告事故。
18時左右項目部安全員崔祁向寶坻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情況。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發生后廣澤公司未在1小時內向寶坻區應急管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寶坻區住建委報告事故,屬于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5萬元,死者基本情況如下:
尹振友,男,59歲,漢族,寶坻區人,屋面施工工人。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和專家技術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屋面施工未設置臨邊防護設施,屋面作業工人未系掛安全帶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廣澤公司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對樓頂屋面施工不設置臨邊防護設施、工人不系掛安全帶的違規作業行為視而不見,不予制止。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護意識。借用其他企業資質,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
2、環外公司履行監理職責不力,默許樓頂屋面施工不進行臨邊防護,但又對自己提出屋面施工人員必須系掛安全帶和設置專職現場監護人員等補救措施未進行監督落實,導致屋面施工人員在無任何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施工作業進而發生墜落事故。
3、中萬振燁公司將企業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借他人使用。對以本公司資質發包的工程未進行有效管理,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后認定,寶坻區2020年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項目“10.5”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存在遲報事故行為。
六、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
1、廣澤公司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廣澤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澤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亮,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廣澤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亮處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7000元;遲報生產安全事故,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廣澤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亮處以2019年年收入5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45000元;綜上,合并處罰,對廣澤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亮處以2019年年收入8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72000元。
2、環外公司履行監理職責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環外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環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娜,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環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娜處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8000元。
3、中萬振燁公司出借資質,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中萬振燁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萬振燁公司法定代表人沙友友,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中萬振燁公司法定代表人沙友友處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6200元;遲報事故,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中萬振燁公司法定代表人沙友友處以2019年年收入4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1600元;綜上,合并處罰,對中萬振燁公司法定代表人沙友友處以2019年年收入7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37800元。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事故調查組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對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議措施:
1、廣澤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巡查。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企業經營管理,堅決杜絕遲報事故行為。
2、環外公司要以此次事故教訓為戒為鑒,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違規行為,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3、中萬振燁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禁止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承攬或發包工程。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企業管理和經營行為,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4、區住建委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全面落實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在建施工項目監督管理,嚴肅查處施工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發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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