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安全監測監控裝備包括:礦井綜合監控系統(KJ95N)、井下人員定位系統(KJ69)、光纖工業電視系統(KJ28)。
第二條 各生產區隊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