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9-07-28
【實施日期】2009-09-01
《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乘客、經營者、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維護公共汽車客運市場秩序,促進公共汽車客運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公共汽車客運規劃、建設、經營、乘坐、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公共汽車客運管理。
公安、價格、市政、工商、財政、規劃、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 公共汽車客運屬具有公益性的服務行業,實行優先發展方針,堅持公共利益優先、積極扶持、統籌規劃、有序競爭和安全便民原則。
本市通過優化配置公共資源、制定優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車客運事業發展。
第五條 公共汽車客運企業(以下簡稱公交企業)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范服務和便利乘客原則,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承擔公益服務義務。
對承擔公益服務義務的公交企業,由財政部門會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益性支出進行核實認定后由政府給予合理補償。
第六條 根據合理成本和微利原則,形成公共汽車客運合理的價格機制。
財政部門會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公共汽車客運財務監控機制,掌握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成本和利潤,合理確定公共汽車客運財政補貼政策和價格形成機制。
第七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擴大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范圍。
第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加強對公交企業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建立公交企業安全服務質量考核制度,對公交企業進行年度安全服務質量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本市支持公共汽車客運智能化建設,推廣使用環保節能型公共汽車。
第二章 規 劃
第十條 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市民出行需要編制。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包括企業數量、站場、運行區域、線網布局等內容。
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應當與道路、鐵路、航空、水路、城市軌道運輸等規劃相協調,實現公共汽車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有效銜接。
第十一條 主城區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主城區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市政、公安等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由當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市政、公安等部門編制,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的調整、修訂按照上述制定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公共汽車客運年度計劃應當根據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編制,應當包括年度新增車輛數量、新增和調整線路、運力配置等內容。
主城區公共汽車客運年度計劃,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主城區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意見后編制,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公共汽車客運年度計劃,由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編制,報當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公共汽車客運年度計劃的調整、修訂按照上述制定程序執行。
第十三條 編制、修訂、調整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或者年度計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公眾合理建議。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
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重慶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重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重慶市消防條例
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重慶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