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監督措施
第十九條?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兩個周期的評定等級為甲級且在有效期內的其余周期未被評定為丙級或丁級的電梯施工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簡易評審程序進行《許可證》的換證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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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評定等級為乙級的電梯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電梯施工單位等級評定備忘錄》中提出的問題自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向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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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評定等級為丙級的電梯施工單位,由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發出限期整改通知責令其在兩個月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向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整改情況報告,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核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暫停受理該電梯施工單位的相關業務,待確認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復相關業務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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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評定等級為丁級的電梯施工單位,由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發出限期整改通知責令其在兩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該電梯施工單位的相關業務。整改完畢后向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整改情況報告,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核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設區市質監局報《許可證》發證機關,符合注銷條件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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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在評定工作、證后監督抽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中發現電梯施工單位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本轄區內電梯施工單位”是指注冊地在該轄區的電梯施工單位和外省電梯施工單位在該轄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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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行為”均指經查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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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均不包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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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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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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