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新高速某段橋梁基礎及下部結構施工專項安全方案內容介紹
六、安全管理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施工前要求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具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6.1.2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出土工作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應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機具時不小于0.8m。
6.1.3禁止在不穩定的邊坡和墩柱、系梁和蓋梁下面搭建工棚,找到合理的堆放孔樁渣料場地,保證周邊環境衛生。
6.1.4場地的拉線、架線和搭架子工作必須由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的工人進行操作。現場用電要執行《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定》,以免造成用電傷亡事故。腳手架搭建要穩固,按規定設斜支撐和剪刀撐,以保證不發生架子坍塌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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