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病危害,提高企業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義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遵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各環節生產安全。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監督管理;鄉鎮(街道)依法或根據授權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屬地指導和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勞動紀律,執行安全生產標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自覺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ㄒ唬┪镔|保障責任。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含農村務工人員)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三同時”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其正確使用;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金投入。礦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等高危行業單位(以下簡稱高危行業單位),還應按規定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ǘ┌踩芾碡熑?。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還應實行動態監控。
(三)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建章立制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五)教育培訓責任。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取得操作資格證上崗;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六)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相關信息,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層級清楚、職責明確、權責對等、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體從業人員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具體包括:
?。ㄒ唬┲饕撠熑说陌踩a責任;
(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ㄈ┢渌撠熑说陌踩a責任;
?。ㄋ模┌踩a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ㄎ澹└鞑块T(科室、車間、分支機構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嘟M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七)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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