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測評與實際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年10月下旬被考核單位組織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每年11—12月上旬,由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考核工作,并依據日常掌握情況和實地考核、抽查結果,提出考核意見,經自治州應急管理委員會審定同意后,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組織體系建設情況
包括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項指揮部、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情況。
(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情況
包括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社會單元預案的編制、備案、演練和動態管理等情況。
(三)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設情況
包括隱患排查、信息報告、信息監控和預警、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恢復重建、調查評估和統計分析等機制建設情況。
(四)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包括應急避難場所、應急平臺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五)科普宣教及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包括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應急管理資金投入、應急救援物資資金儲備、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普及、落實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應急管理委員會和自治州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上報應急管理相關文字材料等工作情況。
五、考核獎懲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縣市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的依據,并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內容。
對應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通報表彰,對應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報批評,被通報批評的單位要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寫出檢查,并拿出整改意見;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領導和責任人,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考核的組織和領導
應急管理目標考核工作在自治州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協調和組織各縣市、相關部門組成檢查考核小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和工作安排,每年抽考不同內容,考核細則以當年通知為準。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可視情況組織交叉考核。
各縣市各部門要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積極爭先創優,努力提升自治州應急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為構建平安和諧巴州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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