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
(一)用全掛車、載運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牽引車輛的;
(二)校車、接送員工的單位客車,未在指定地點停靠的;
(三)輪式專用機械車未按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的;
(四)等待通行信號臨時停車時,允許乘車人上下車輛的;
(五)駕駛機動車進行商業宣傳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
(六)從事工程渣土、垃圾、煤炭等散裝物品運輸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實施封閉化運輸的;
(七)機動車在高架道路、隧道、立交橋橋面或者下穿道路發生故障停車后,不按規定開啟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或者未及時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八)在設置出租汽車上下站點的路段,出租汽車在站點外等客、上下客或在站點內滯留等客的。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
(一)從事工程渣土、煤炭、混凝土攪拌、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或者衛星定位系統的;
(二)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的;
(三)在高架道路、隧道、立交橋橋面或者下穿道路行駛時,逆向行駛、倒車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移動、拆除、損毀、涂改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置、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停車障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責令其限期履行職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市區道路以及城市中心區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確定并公布。
第六十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用于運送不少于五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7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9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的《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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