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停車場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
第三十四條? 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交通需求狀況編制停車場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批準的停車場建設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經批準。
第三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按照配建標準同步規劃和設計停車場,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停車場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竣工驗收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
既有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以及大中型建筑未按規定配建停車場或者配建的停車場達不到標準的,應當限期補建或者擴建。
第三十六條? 規劃建設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改變的,應當按原批準程序報經批準。
第三十七條? 鼓勵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建設立體停車場、地下停車場,市、縣人民政府給予優惠政策。
單位的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社會開放,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收費。
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行政機關辦事大廳、行政服務中心應當提供停車泊位。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停車泊位,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明示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
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停車障礙。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停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
(二)在道路上臨時停放時,應當按順行方向,距離道路邊緣0.5米以內停放;夜間或者遇霧、雨、雪、煙、霾、冰雹、浮塵、沙塵暴等現象導致能見度較低時,應當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后尾燈;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車站點、出租汽車停車候客和上下站點及其前后三十米以內的路段停放;
(四)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第四十條? 公共汽車進出停靠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停靠站距離道路邊緣0.5米以內單排停靠,上下乘客后立即駛離;
(二)暫時不能進入停靠站的,在最右側機動車道單排等候進站;
(三)不得在停靠站以外停車上下乘客;
(四)駛離停靠站時,依次單排順序行駛。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在主要道路兩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設置免費的出租汽車停車候客或者上下站點。
出租汽車上下乘客時,應當按順行方向,距離道路邊緣0.5米以內停靠;在設有出租汽車上下站點的路段,應當在上下站點停靠,上下乘客后立即駛離,不得停車候客。
第四十二條? 城市道路上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施劃停放地點的,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關于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指導意見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安徽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
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安徽省水路運輸條例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
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
安徽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安徽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
安徽省煤礦井下生產安全緊急情況停產…
安徽省消防條例
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