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安委〔2010〕2號)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將..." />
三十一、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一)指導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省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
(二)辦理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的有關應急工作方面的事項;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
(三)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級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編制、修訂《青海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級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等工作。
(五)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國際救援等工作。
三十二、省委宣傳部
(一)將安全生產宣傳作為全省實施社會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指導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積極進行宣傳報道。
(二)組織、指導建立我省安全生產公益宣傳通道,開辟安全生產宣傳專欄;組織各新聞單位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報道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及重大安全生產活動。
(三)指導全省各級宣傳部門及新聞單位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輿論監督。
(四)協同省有關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刊播全省安全生產有關重大事項公告和通報。
(五)加強對新聞記者的職業教育,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引導新聞媒體正確宣傳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及社會穩定。
三十三、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一)負責全省行政區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
(二)負責省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路、地、軍、警、民及有關部門開展鐵路護路聯防并做好指導工作。
(三)適時組織開展涉路重點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和專項打擊行動。
(四)組織開展維護鐵路安全宣傳教育和青藏鐵路平安創建活動。
三十四、省總工會
(一)參與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制定,督促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督促本地區、產業、企事業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調查研究危害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問題,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依法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督促企事業單位采取防范措施。
(四)宣傳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及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幫助職工提高維權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術職能。
(五)督促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對勞動保護專項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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