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責任
? 第五十三條 行人、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十元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本條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 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醉酒駕駛或者駕馭的;
(三)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
(四)進入高速公路的;
(五)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
(六)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七)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八)電動自行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或者未按規定懸掛號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的。
第五十五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一)行經鐵路道口或者渡口,不按規定通行的;
(二)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
(三)不按規定鳴喇叭示意的;
(四)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
(五)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的;
(六)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七)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駛,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八)違反警告標志、標線指示的。
第五十六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
(一)違反依次交替通行規定或者讓行規定的;
(二)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三)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時不按指定的道口、時間通過的;
(四)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不低速行駛、避讓行人的;
(五)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六)違反規定會車或者倒車的;
(七)輕便摩托車載人,或者摩托車后座搭載十二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
(八)違反路口通行規定的;
(九)違反牽引故障機動車規定的;
(十)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十一)未按規定噴涂標識、放大牌號的;
(十二)從匝道駛入或駛離高速公路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十三)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妨礙正常行駛車輛的;
(十四)非緊急情況時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
第五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罰款:
(一)在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二)在劃設專用車道的道路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三)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五)運載影響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體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六)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七)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八)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九)不避讓持盲杖的盲人的;
(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十一)拖拉機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或者牽引多輛掛車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十三)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載人的;
(十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駕駛人沒有組織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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