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對作業全過程中的危險性進行認真全面的分析
在供電企業的作業中,違反生產經營活動客觀規律,生成危險性,甚至使危險性演變成現實事故的主要表現有:
?。?)作業負責人不負責任,違章指揮。違章指揮就是違反生產經營活動客觀規律的盲動行為,其結果必須是險象環生,可能帶來更為嚴重的危害。
(2)顛倒或簡化作業程序。供電企業的作業是由一系列的步驟完成的。首先應完成什么,繼而完成什么,最后完成什么,都是有規律可循的。只有一步一步地按程序即先后步驟展開作業,才能避免危險的產生。反之,顛倒作業程序,把后一步驟放在前面去做,就會違背客觀規律,為危險性引發出事故提供條件。
(3)安全措施漏項,往往滋生潛在的危險性。
(4)填寫工作票錯誤。如果作業負責人憑想當然填寫和簽發工作票,這樣的工作票就可能脫離作業實際情況,也可能由于工作票的誤導而釀成事故。
3.識別危險轉化條件
一切事物的發展變化都遵循著從無到有、由量變到質變的客觀規律。事故也不例外。事故是存在于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性逐漸生成、擴大和發展而導致的。在危險性的量變期間,人們沒能引起重視而任其產生質的變化,最終必定造成人的傷害和物的損失。
危險性演變成現實事故的過程告訴我們:預防事故必須從控制處于初始階段的危險性入手,做到及早預測,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這樣才能防微杜漸,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4.制定防范與控制對策
作業中的危險性是誘發事故的重要因素,許多事故的發生,均與當事人對存在的危險性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對其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估計不足,或者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缺乏針對性有直接關系。如果對危險性能進行全面、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就能堵塞誘發事故之源,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許多事故就能得以避免。制訂防范與控制對策必須全面,突出重點,具有可操作性。所謂全面,就是考慮問題要周到,對任何可能存在的危險性都逐個想到,不要有遺漏。所謂突出重點,就是編制的安全措施必須滿足預測危險性的需要。所謂可操作性,就是擬定的安全措施針對性要強,要使作業人員一目了然,容易掌握要領和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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