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鐵路作為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國民經濟的大動脈和大眾化的交通工具,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發揮著骨干作用。然而,在國民經濟 快速增長的新形勢下,鐵路運輸生產力發展滯后所形成的“瓶頸”制約狀況日益突出。從根本上解決鐵路運輸“瓶頸”制約狀況,必須加快鐵路建設步伐,擴充運輸能力,推進路網建設和技術裝備現代化。伴隨著鐵路跨越式發展,新一輪鐵路施工改造在全國各主要干線上全面展開,施工安全問題成為部、局領導關注的焦點,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是我們全面完成運輸、施工任務的前提和基礎, 通過對隴海線鄭州至商丘段施工安全的調查與分析,發現施工安全中存在著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解決。
??????? 一、營業線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
???????? 1.營業線施工組織措施不完善? 。部分施工單位編制的營業線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不嚴密或未制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負責施工安全的現場包保干部責任心差、不能按時上崗進行監護,對施工自述安全的關鍵環節缺乏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 2.施工工程存在以包代管、安全管理失控。施工中存在以包代管的問題。主體單位將個別施工項目交給設備管理單位后,主體單位負責人及安全、技術人員不履行應盡責任,造成現場作業失控等問題時有發生。
??????? 3.施工慢行期間超挖超卸。部分施工單位在列車慢行期間作業中,將枕盒及枕頭道碴全部挖空,超規定拆卸鋼軌扣件。多次出現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
??????? 4.施工后列車放行條件把關不嚴。檢查隴海下行線381km-383km清篩換枕大修工地,因施工機械故障,導致232根軌枕盒內及枕頭道碴全部挖空后未及時回填,其中連續26根軌枕頭外側挖深達220mm?,F場抽查高低二處,分別為+31mm、+47mm。施工單位在設備整修不徹底,未達到放行列車條件下盲目開通線路,給行車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隱患。
???????? 5.違反規定天窗點外擅自施工。個別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片面追求施工進度,輕視營業線行車安全,天窗點外擅自施工。如隴海線555km+810m處立交施工中,施工單位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進行橋涵挖孔樁作業,孔樁直徑1.5米,深達9.5米;三名民工在未設任何防護的情況下,將連續5根軌枕頭彈條扣件卸除,來車時也未補齊,使用起撥道機進行線路整修作業。嚴重破壞了無縫線路和路基的穩定性。
???????? 6.機械設備使用管理不規范。部分施工單位違反“施工安全協議”,擅自使用大型機械作業,且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隴海 478km+600m處,工程部門使用機械在路肩上倒運土方,不按規定設置防護, 列車通過時也不停止作業;在無設備管理單位配合、地下隱蔽設施不清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挖掘機械清除雜土,挖斷信號電纜,造成信號中斷2小時23分,影響客車8列。
???????? 7.路料管理混亂。施工現場廢舊路料管理存在大量問題,未按規定做到工完料凈和派專人看守。許多鋼軌、軌枕、片石、接觸網桿混凝土底板等路料隨意放置在兩線間、道床邊坡和軌枕頭處,很容易侵入限界危及列車安全。
???????? 8.部分區間卸碴作業管理失控。隴海 503km+0m-200m處 卸碴作業中,施工負責人未按規定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未設置防護,也不通知設備管理部門監護;所用民工全部沒有經過安全培訓,且超范圍卸碴250m;唯一的防護員未按規定著裝、佩帶標識,且擅離防護崗位去卸碴清道。
???????? 9.安全控制能力不足,對施工主體單位缺乏有效監督。本次 電氣化 改造過程中? ,共有施工單位15個。 該區段上有關站段為設備管理單位,主要承擔運輸組織協調、施工給點及安全監管責任。但在實際工作中個別站段對施工主體單位達不到監護及控制效果。一是部分主體施工單位對設備管理單位指派的監護人員有抵觸 思想。二是監護人員發放安全整改(停工)通知書時,部分主體施工單位不簽認、不整改。三是監護人員在部分施工現場 不能真正履行職責。
???????? 10.勞務工管理不到位。一是用工單位安全 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只進行口頭教育,無培訓資料和教育記錄,民工不清楚安全常識。二是勞務工隊伍不穩定,去來很隨意,新到崗民工不進行培訓就上道施工。三是施工單位對民工的違章作業視而不見,管理松馳,也是造成民工盲目超挖道床、超卸扣件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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