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 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4.5.8 電氣焊禁止與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遇有5 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業。
4.5.9 禁止在“嚴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經清洗的可燃氣、易燃物、液體及噴漆用過的容器和設備。
4.5.10 用電管理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用是細則。使用電熱器具,必須經過批準設專人負責管理。
4.6 涂(噴)漆作業防火
4.6.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采用防爆型電器設備、嚴禁火源帶入;
4.6.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
4.6.3 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
4.6.4 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4.7 警衛護場
4.7.1 施工現場圍擋應堅固耐用,其高度不小于2.1 米。
4.7.2 施工現場大門在東南角,寬度為6米。
4.7.3 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出入制度,設置的警衛室統一制作。
4.7.4 門衛按照2人一崗設置,并注意夜間巡邏。
4.7.5 門衛工作區域內,不準停放車輛及大型物體,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人員執行任務。
4.7.6 工程進入裝修階段,配足成品保護人員。
4.7.7 配電室等重點部位設專人管理。
4.8 人員管理
4.8.1 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進行遵紀守法教育,進入現場后要定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加油站的管理規定,服從加油站的統一管理。
4.8.2 現場管理人員一律佩帶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禁止施工人員在現場撥打或接聽手機。(加油站范圍內)
4.8.3 對使用的外包隊人員做到底細清楚。
4.8.4 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賣淫、嫖娼、打架斗毆等違法亂紀的犯罪行為。
4.8.5 外部人員未經工地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在施工現場留宿。
4.9 現場檢查
4.9.1 消防保衛人員每天都應對施工場所、生活區、倉庫用火、用電情況進行巡查,每旬參加一次文明施工檢查,做到掌握工程進度情況,問題認定準確,隱患及時整改。
4.9.2 開用火證人員,在開用火證前,應對施焊、用火地點周圍、上下進行檢查,并設專職看火人員。
4.9.3 檢查應采取“聽”、“看”、“問”、“摸”、“試”“對照”的方法,檢查時應視情節輕重,填寫消防治安檢查記錄,發生重大火隱患,通知書做到責任明確。
4.9.4 各部門領導及業務部門經常對所轄管區域進行檢查。
4.9.5 對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各級消防保衛人員有權進行批評和勸阻。對存在重大火險隱患,嚴重違章行為,有權令其停止作業或實施經濟處罰。
5.滅火預案
施工現場火情基本有兩種,一是室內裝飾時木材和油漆類物品火情,二是罩棚加油區火情。擬采取以下方案滅火:
5.1 室內裝飾木材和油漆類物口火情,故應針對不同情況采用現場設置的各種消防器材滅火,主要采用泡沫滅火器和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毯等進行滅火,如果發生油漆類火情,嚴禁使用水滅火。
5.2 罩棚加油區的火情:產生的情況主要由明火源、電火花、乙炔等多種因素。采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等滅火;電線、電纜采用覆蓋消防砂滅火;嚴禁使用水滅火。
5.3 如火情較嚴重時,在現場臨時組織滅火及疏散人群的同時及時撥打119 火警。撥打火警時要講清工地所在位置和火災發生原因;消防人員到場后,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撲滅火險,把損失降到最低。
6.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制度
6.1 施工現場工程用火管理制度
6.1.1 施工現場工程用火范圍
◆電工人員從事電氣設備安裝作業;
◆電氣焊工人進行氣焊切割、焊接作業;
◆屋面防火施工,現場使用噴燈作業;
◆與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用火;
6.1.2 工程用火審批手續
◆工程用火實行現場申報,用火單位(班組),用火人填寫《施工現場申請用火審批表》,由石油公司消防保衛組織負責人審批;
◆接到工種人員用火申請審批表后負責審批人員應就用火部位易燃物情況、防火保證措施等內容進行現場察看,作出批準用火決定并填寫審批意見;
◆經審批后,申請用火單位(人員)方可實施工程用火;
◆現場同一部位用火在不發生易燃物移動情況下實行一次用火審批。用火地點變動或兩個以上地點用火,必須及時辦理用審批手續。
6.1.3 工程用火中的防火安全管理
◆用火工種要認真執行用火審批表中已批準的用火部位防火保證措施,針對用火部位現實存在易燃物的情況,有針對性地設置消防器材、工具,設專人看火;
◆用火部位附近存有易燃物,除設置滅火器材、工具外,還須對易燃物采取遮擋(蓋)措施。工程動火未結束,看火人不得擅自離開看火崗位;
◆用火人,看火人必須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具備基本滅火知識和技能,熟悉火警電話號碼及報警方法;
◆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并投入火災撲救。
6.1.4 本制度在執行中接受上級領導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指導和檢查。
6.2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6.2.1 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保衛領導機構,設義務消防組織,并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
6.2.2 施工現場就健全各級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完善保衛消防制度;
6.2.3 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和預案,依照本制度和現場消防保衛方案實施日常消防保衛管理;
6.2.4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管理
◆施工現場在建立警衛和巡邏護場制度,現場警衛要忠于職守,工作期間佩帶執勤標志,做好警衛值班記錄;
◆施工工地要加強對工人管理(特別是對外包隊伍管理),建立人員登記花名冊,掌握底數,并對工人加強遵紀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員不得在現場留宿,特殊情況須經保衛部門批準;
◆工地財會室、食堂、材料倉庫、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責成專人
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
◆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貴重金屬物品和材料必須及時入庫保管,設專門警衛力量看管。
6.2.5 施工現場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工地要確定重點防火部位,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工具,經常對消防滅火器材的質量和使用效能實施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2.6 施工現場發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迅速報告上級和通知保衛部門。遇有受傷人員要在報案的同時,采取緊急護理,并保護好案發現場。
6.2.7 本制度在上級的指導和監督下由各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和現場消防組織具體實施。
7.防火安全責任制
7.1 現場值班人員防火安全責任:
7.1.1 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嚴格交接班制度,堅守崗位,不撤離職守;
7.1.2 接班后對自己職責內的作業房、工地庫房、材料堆放場地、配電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可疑情況,除登記處理外,視情況嚴重程度報告上級領導,對電源、火源及要害部門要實施巡視檢查,不符合防火要求的電源、火源要立即封閉和熄滅。
7.1.3 值班期間不得飲酒、打鬧玩耍和從事其它活動;
7.1.4 發現火情立即區別情況組織撲滅并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7.1.5 作好值班記錄,遇有特殊情況在交接班時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7.2 消防組織負責人防火安全責任制
7.2.1 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落實現場消防保衛制度、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
7.2.2 學習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7.2.3 培訓現場義務消防隊員,掌握基本的滅火措施和知識技能;
7.2.4 實施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糾正現場人員的消防違章行為。
7.2.5 具體負責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和公司保衛部門發出的火險隱患,整改工作,并負責將整改工作情況回復有關部門;
7.2.6 監督有關工種履行防火責任制,執行現場用火審批手續,落實重點防火部門的消防安全措施;
7.2.7 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并向公司保衛部門報告;
7.2.8 對各種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實施考核,獎勵和懲處,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7.2.9 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內業管理資料的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
7.3 承包方工地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7.3.1 對承建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7.3.2 在生產施工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標準,針對工程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7.3.3 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施工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安裝驗收制度,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詳細的以安全注意事項為內容的安全教育,并隨時檢查措施的實施情況;
7.3.4 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3.5 組織領導生產班組學習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向職工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督促工人正確使用。
7.3.6 支持安全員履行工作職責,不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7.3.7 發生事故及時上報,保護事故現場,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7.4 倉庫保管員防火安全責任制
7.4.1 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倉庫物資的保管、出庫使用交接手續及各項保管制度;
7.4.2 不在庫房內吸煙及明火作業,對非本工地人員領料實施監督,嚴格手續,并制止將危險物品材料帶入施工現場。
7.4.3 熟悉倉庫內保存材料的性質,尤其對易燃、可燃液體與
7.4.4 對庫房存放的材料須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重要物品與一般物品分庫存放;
7.4.5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經常對通風情況進行檢查,照明設施在領料結束后立即關閉;
7.4.6 倉庫保管員內有火險隱患,應及時報告工地領導;
7.4.7 倉庫保管員應掌握滅火器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基本的滅火知識和技能;
7.4.8 庫房內應經常清、保持清潔;
7.4.9 發現火災事故,立即向消防隊報警并協助工地義務消防隊救火。
7.5 工地警衛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
7.5.1 施工工地警衛員要堅守崗位,工作須認真、細致負責。
7.5.2 嚴格履行出入登記,對易燃易爆物非本工地使用禁止帶入場區;
7.5.3 加強對重點防火目標管理,夜間要對場區實行巡視查看,掌握必要的火災撲救知識;
7.5.4 熟悉火警號碼,報警方法和一般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掌握必要的火災撲救知識;
7.5.5 嚴格交接班制度 ,對本班中有未處理完的事情要詳細記載并負責向下一班人員交代清楚。
7.5.6 警衛人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睡覺、娛樂或從事與警衛無關的事情;
7.5.7 發現火情和治安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并采取臨時有效措施。
8.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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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任職 | 姓名 | 聯系電話 | 備注 |
2 | 組長 | ? | ? | ? |
3 | 副組長 | ? | ? | ? |
4 | 木工組 | ? | ? | ? |
5 | 水電組 | ? | ? | ? |
7 | 報警組 | ? | ? | ? |
10 | 人員疏散 | ? | ? | ? |
1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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