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1.建筑登高作業(架子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非架子工未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
1.2. 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高度近視以及不適合于登高作業的,不得從事高架設工作。
1.3. 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著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上)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穿防滑鞋。作業時精神要集中,團結協作、互相呼應、統一指揮,不得翻爬腳手,嚴禁打鬧玩笑、酒后上班。
1.4.班組(隊)接受任務后,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明確分工,并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護。
1.5. 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1.6. 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未完的腳手架,在離開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定架子穩定。
1.7. 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宜停電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作業時,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表7。
在建筑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 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表7
外電線路電壓1 kV以下1~10kV35~110 kV154~220 kV330~50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5
1.8. 各種非標準的腳手架,跨度過大、負載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腳手架,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批準的意見進行作業。
1.9. 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桿高出沿口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2. 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從事腳手架操作。
3. 作業層橫向水平間距,應按不大于la/2設置。
4.立桿應縱成線、橫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200。立桿接長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立桿接頭應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內。立桿下腳應設縱、橫向掃地桿。
5. 縱向水平桿在同一步架內縱向水平高差不得超過全長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過50mm。縱向水平桿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縱向水平接頭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跨內。
6. 橫向水平桿應設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的交點處,與縱向水平桿垂直。橫向水平桿端頭伸出外立桿應大于100mm,伸出里立桿為450mm。
7. 剪刀撐的設置應在腳手架的外側立面整個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宜采用搭接,應用3只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1000mm,剪刀撐與地面夾角控制在45°-60°。
8. 剪刀撐斜桿應采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小橫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9. 腳手架與在建建筑物拉結點,對高度在24m以下的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接的柔性連墻件。
10. 腳手架笆必須鋪滿,并四角扎牢。。
11. 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防雷接地保護。
12. 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0~65N·m.
13. 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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