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上述九類中的任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為A類高處作業。兩類高處作業都按作業高度的不同分為4個級別,如表10-2所示。
(4)高處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
高處作業極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也容易因高處作業人員違章或失誤,發生物體打擊事故,結構安裝工程的高處作業,還可能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2.高處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對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構筑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及交叉等項作業,以及屬于高處作業的各類洞、坑、溝、槽等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
(1)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規定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6)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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