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也適用于天然腸衣加工、食用動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單位,以及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食用動物油脂加工及畜禽血、畜禽骨深加工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屠宰及肉類加工、天然腸衣加工、食用動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單位以及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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