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管
1、職業健康監護的概念:
職業健康監護是指通過各種檢查和分析,評價職業性有害因素對接觸者健康的影響及其程度,掌握職工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征象,以便于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發生和發展。
目的:通過對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預測,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職業危害因素所致疾患的發生和發展,從而預防職業病,保護工人身心健康,提高從業群體的健康水平。?
2、職業健康監護的對象
?職業人群——勞動者
?職業健康監護的責任主體——用人單位
?衛生部門承擔著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的監管職能
3、職業健康檢查的類別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離崗后醫學隨訪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4、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管理檔案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5、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
(三)職業病診斷鑒定
1、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職業病診斷機構批準證書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職業病診斷醫師: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師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證書。
職業病診斷機構在批準的資質范圍內,依法獨立行使診斷權
2、職業病診斷鑒定
?當事人對診斷有異議,可以向做出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四)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管理
1、資質認證、審批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批;
2、監督檢查
三、職業衛生現場監督檢查
(一)事前準備
(二)事中檢查
出示證件,說明來意 ;聽取匯報;查閱資料 ;實地檢查 ;反饋檢查意見;制作執法文書 ;致謝,離開 。
(三)事后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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