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管理已由傳統式的行政管理、經驗管理轉向依法監督管理。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管理主體,它依據有關職業衛生法規的授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勞動衛生法規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違反職業衛生法規、危害勞動者健康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現有的法規。目前在用的職業衛生法規均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主要有三類,即:
①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法規,有防塵防毒,塵肺病防治,女工勞動保護條例,決定或規定等;
②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聯合頒布的規章。如勞動衛生標準,職業病診斷標準、健康監護規定、職業病管理辦法等;
③省級政府或省人大頒布的法規或規章。如《四川省工業企業勞動衛生管理條例》等。
職業病報告管理。有衛生監督統計報告、重大職業中毒事故緊急報告等制度。
職業病范圍及職業病患者的處理辦法。有職業病范圍規定,統計報告管理體系,職業病患者待遇規定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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