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狀態下使用起重機。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機支腿后,輪胎不可接觸地面。
6)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機應檢查穩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過掛鉤吊住后鋼板彈簧,整機傾斜度不得大于1.5、NK-400型起重機支腿時,應將機身校正。
7)作業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作業規則
1)變幅應平穩,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作業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TL-252型起重機臂桿長35m時,應為30°~80°。制造廠無規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3)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4)回轉前要注意周圍(特別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5)必須在回轉運動停止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6)起吊作業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超過支腿中心。
7)臂桿外伸時,第二、第三節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發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8)帶副桿的臂桿外伸時,要取出副桿根部銷軸,并把它插入第一節下的固定銷位。
9)臂杯外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生過繞。
10)臂杯向外延伸,當超過限制器發生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外伸。
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12)在時、臂桿角度縮回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然后再將第二、三節縮回。
(3)副桿的延伸與收存的規則
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延伸或收存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繼續進行。
4)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的太緊。
(4)提升和降落的規則
1)起吊前,應查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定范圍以內。絕不許超出規定,強行作業。
2)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起吊前,要檢查蓄能器壓力矩限制器、過繞斷路裝置,報警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4)為防止作業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用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高地面20~5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操作。
6)作業中如突然發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等工作。
7)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當負荷不超過最大定值的1.5時,可使用自由下落裝置,但操作要平穩。
9)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5)安全注意事項
1)在提升或降落過程中,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2)操作室內禁止堆放有礙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嚴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壓與地面凍結以及理設在地下的物件。
4)嚴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須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后,方可起吊。
5)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發出信號。
6)雨雪天氣,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靈,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
7)起吊重物時,重物重心與吊鉤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絕不可偏置。回轉速度要均勻,重物未停穩前,不準作反向操作。非緊急情況,嚴禁緊急制動。
8)起吊重物越過障礙時,重物底部至少應高出所跨越障礙物最高點0.5m以上。
9)要注意吊構起升高度,應防止升過極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機時,必須先將重物落地,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機。
(6)新機或大修后投入使用的起重機在交合期各潤滑部位應充分潤滑按規定及時換油。
(7)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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