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規定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運行時,必須通過技本鑒定,規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經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經考試合格,達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養規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號及規則;
4)具有操作維護起重機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調整部位的調整方法。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機的指導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時,必須由司機操作,助手不得單獨進行調整工作。
(6)值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應將發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必須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
(11)夜間作業時,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14)起重機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
2、起動發動機
(1)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2)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3)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QY-8型起重機起動時,可在進氣管中噴射起動液助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4)發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油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min,使發動機水溫上升到5O~60℃(正常工作水溫為75~90C),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3、起吊作業
(1)作業前的準備規則
1)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發動機在中速下按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20min,寒冷季節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3)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區域周圍有無障礙物。起重機應停放在作業點附近平坦堅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軟不平時,支腿應用勢木墊實,使起重機處于水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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