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用火界限劃分
1、無產權單位的新項目需要動火時,由施工單位(外來單位參照第五條)提出申請,由動火地點所轄區域單位辦理用火手續,并指派監護人。
2、到另一單位所轄區域施工動火時,由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火票,經所管轄區域單位領導審查會簽,雙方共同落實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監護人,按用火級別審批后,方可用火。
3、動火點在裝置以外15米以內,對該裝置安全生產可能有威脅時,該裝置所在單位要會簽,必要時加派監護人。
第十條? 需要動火的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用火要認真進行化驗分析,要有分析數據,將分析數據填入火票中,分析單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備存查和落實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 廠內維修的臨時用電,電管部門可根據批準合格的動火票,辦理用電手續,并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關于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及罐區的規定
1、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作業,必須由車輛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落實車輛防火措施,由所管轄區域單位制定行車路線,檢查防火措施落實,并填寫“進車票”,單位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
2、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不準進入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和罐區。
第十三條? 用火的基本原則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方可動火。分析合格后,如超過二小時才動火,必須再次進行動火分析。
2、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對節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特殊用火處理。
3、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火票。一張火票只限一處。一級火票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火票不超過3天;三級火票不超過5天。固定用火點每半年由安全監督部門組織消防等單位檢查認定一次。
4、裝置進行大、中修,因動火工作量大,對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應徹底送至裝置外罐區,并加盲板與裝置隔絕。裝置內各部位均應徹底吹掃、清洗、置換,打開人孔,通風換氣,經分析合格,辦理用火票后動火。
5、進有限空間內部用火,必須遵守《進入有限空間設備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火票
1、火票是用火依據,不得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
??? 2、“用火票”存根應按審批等級存檔管理,即誰審批誰存檔,以備查驗
??? 3、用火票為三聯,一聯為用火人持有,二聯為監火人持有,三聯為審批部門存檔。
??? 4、火票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和對用火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由安全監督部門協調裁決。
第十六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國石油天然集團公司煉油化工部。
第十七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壓載、消防泵安全操作規程
船上CO2鹵代烷管路暢通試驗氣密試…
船上泡沫滅火系統檢驗充裝安全操作規程
CO2滅火器系統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消防泵安全操作規程
火工安全操作規程
木工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滅火器操作規程
消防泵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泵房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