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許可人
a、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危險;
d、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發生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進行補充。
(4)檢修工作成員
認真執行《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互相關心作業安全,并監督《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
10、安全教育
(1)每周組織一次全車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活動通過安全教育使全體人員在思想上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
(2)因故間斷工作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進行《安規》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上崗工作;
(3)新工人進車間或調換工種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由車間安全員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全車間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評比;
11、安全活動日制度
(1)每周應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由車間主任、技術員或班長主持,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文件、講話,事故通報以及業務技術和安規;
(2)分析本周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有關安全措施;
(3)組織對“二票三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評比,通過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結合季節特點和設備缺陷情況,開展安全情況分析;
(5)每月總結一次安全活動工作,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互幫互學,做到有記錄、有內容、有效果;
12、職工違章教育制度
(1)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及時糾正;
(2)發現值班員有違章、違紀的苗頭時,值班長要及時對其進行思想教育及安全教育,提高其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3)對嚴重違紀者,應通知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停工學習期間按規定扣發獎金;
(4)對違章人員要進行耐心細致的教育工作使其保證不再違章,并在車間內安全活動日會上作檢查;
13、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制度
凡發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隱瞞和有意延遲不報;
(1)發生傷亡事故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救護受傷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2)對未遂的事故要引起高度的重視,找出原因,吸取教訓,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3)為給事故調查分析提供準確的依據和可靠的物證,要認真保護現場,搶救受傷者需移動物件時,應作出標記;
(4)凡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生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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